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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大全

  • 2020-11-13 967 人看过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及其刑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两种行为。第一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构成

  • 2020-11-13 1079 人看过 假冒专利罪

    假冒专利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专利法中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冒充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则完全被排除在刑罚处罚之外。从国家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逊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此外,由于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之一是专利权人的商誉,而不是专利权-专利制度的核心内容,并且在专利领域大量存在的违法行为是专利侵权行为,因此,仅规定

  • 2020-11-13 1014 人看过 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

  • 2020-11-13 1108 人看过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及其刑罚的规定。    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销售。这是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

  • 2020-11-13 1010 人看过 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20-11-13 627 人看过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及处刑的规定。    本条具体规定了两个罪名,即“损害商业信誉罪”和“损害商品声誉罪”。    本条具体规定了“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 2020-11-13 593 人看过 虚假广告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释】本条关于虚假广告罪及处刑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是构成本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的特殊主体。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

  • 2020-11-13 525 人看过 串通投标罪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串通投标罪”及处刑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破坏投标的公正性,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

  • 2020-11-13 889 人看过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_合同诈骗罪概念定义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 2020-11-13 917 人看过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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