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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大全

  • 2020-11-13 1612 人看过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本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 2020-11-13 1841 人看过 敲诈勒索罪(刑八修正)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对敲诈勒索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 2020-11-13 1902 人看过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对故意毁坏财物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是指出

  • 2020-11-13 1913 人看过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对破坏生产经营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构

  • 2020-11-13 1724 人看过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

  • 2020-11-13 1356 人看过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条是关于妨害公务罪及其处刑的规定,共分四款。 1、是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

  • 2020-11-13 672 人看过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刑法第278条),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 (1)妨碍了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所煽动的暴力行为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3)导致社会动荡不安的。 一、客体要件

  • 2020-11-13 640 人看过 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

  • 2020-11-13 1139 人看过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2020-11-13 795 人看过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280第1款),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括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及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 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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