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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大全

  • 2020-11-13 761 人看过 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 2020-11-13 776 人看过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 2020-11-13 995 人看过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释】本条是关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中“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

  • 2020-11-13 887 人看过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的

  • 2020-11-13 941 人看过 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的

  • 2020-11-13 824 人看过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解释】本条是对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中规定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这里的“场所”,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经管的场所,如酒吧等。其重点打击的应是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吸毒提供处所和

  • 2020-11-13 761 人看过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

  • 2020-11-13 1295 人看过 组织卖淫罪(刑九死刑罪名取消)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2020-11-13 1117 人看过 强迫卖淫罪(刑九死刑罪名取消)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2020-11-13 952 人看过 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3款)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 1、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协助行为从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同时,行为人协助他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如果行为人帮助他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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