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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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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3 人看过[知识产权] 怎样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 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需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禁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销售其软件的行为。许多国家都制订有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

  • 2021-11-29 114 人看过[知识产权] 怎样使用他人作品?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 2021-11-29 111 人看过[知识产权] 怎样使用他人作品才不算违法(二)

    怎样使用他人作品才不算违法(二) -------------------------------------------------------------------------------- (2)法定许可使用:所谓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的情况主要有: 1)作品刊

  • 2021-11-29 86 人看过[知识产权] 律师:专利有哪些分类?

    律师:专利有哪些分类?   专利按持有人所有权分为有效专利和失效专利。   有效专利   通常所说的有效专利,是指,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要使专利处于有效状态,首先,该专利权还处在法定保护期限内,另外,专利权人需要按规定缴纳了年费。   失效专利   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保护期限或因为专利权人未及时缴纳专利

  • 2021-11-29 114 人看过[知识产权] 律师点评:专利申请和批准的原则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

  • 2021-11-29 115 人看过[知识产权]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哪材料?

    1、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2、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3、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5、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6、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

  • 2021-11-29 115 人看过[知识产权] 往来信件的发表展示,双方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作品是指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其中又包括各种作品类型,其中往来信件应当属于文字作品,即于书信完成时,即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书信的著作权是属于作品的创作者,因此作为收信者,如果没有获得发信者的同意,不得随意公开信件。

  • 2021-11-29 121 人看过[知识产权] 影楼可否擅自将拍摄的他人写真卖给广告商

    影楼不能未经被拍摄者的同意,就将为其拍摄的写真卖给广告商。根据法律规定,受委托为他人拍摄的写真,如果当事人对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则著作权归影楼所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影楼可以随意使用该照片,因为被拍摄者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

  • 2021-11-29 114 人看过[知识产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复制是指制作一件或多件某种录音录像的复版。发行是指将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众或者任何一部分公众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使原作品或表演转换为录音录像制品,通常是先制作母带,然后用母带成批复制。通过复制和发行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从中获得收益。由于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发行量直接关系制作者的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知识产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1、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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