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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9 人看过[知识产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专有权

    录音录像者的权利是随着录音录像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现代技术的发展,使复制录音录像制品极为容易。一些企业和个人常常擅自复制他人的录音录像制品非法牟利,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录音录像制作者要求法律规定其应有的权利。1961年10月26日于罗马签订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罗马公约”),第一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规定,录音制品制作者享有许可或禁

  • 2021-11-29 113 人看过[知识产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 2021-11-29 101 人看过[知识产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的规定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的规定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录音录像制作者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

  • 2021-11-29 113 人看过[知识产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 2021-11-29 109 人看过[知识产权] 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

  • 2021-11-29 108 人看过[知识产权] 录像制品的播放

    制作录像制品,虽然不像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那样复杂和投资巨大,但也包含了录像制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和相当的财力、物力。电视台播放录像制品后,一些人可能因满足了欣赏要求而不再购买录像制品;一些人因已将电视台播放的节目复制,也不再购买录像制品,从而给录像制作者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为保护录像制作者合法的权益,本条规定,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录像制作者

  • 2021-11-29 111 人看过[知识产权] 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

    作品,是指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他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智力创作成果。   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需要借助专门的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录像带等。摄制这种电影、电视、录像带的制作人,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表现在对表演者的表演动作

  • 2021-11-29 104 人看过[知识产权]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要提供哪些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

  • 2021-11-29 105 人看过[知识产权]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起诉,应属于行政诉讼。按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没有确认异议人或裁定申请人根据事实和理由提出的法律要求或裁定撤销当事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是当事

  • 2021-11-29 109 人看过[知识产权]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如何计算?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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