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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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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4 人看过[仲裁常识] 在仲裁中怎样进行调解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仲裁庭的自行决定,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争议案件的活动及方式。   1仲裁中的调解具有双重含义:(1)调解是一种仲裁活动,即在仲裁庭的主持之下,双方当事人就其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协商的活动,经过仲裁庭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可能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争议案件,也可

  • 2021-11-29 108 人看过[仲裁常识] 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或其他财产保全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或其他法院;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开始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或其他财产保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直接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或其他法院提出。

  • 2021-11-29 146 人看过[仲裁常识] 在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如何选定仲裁员?

    1、争议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争议金额虽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但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受理通知书或者仲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在仲裁员名册中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作为仲裁庭的组成人员;一名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2、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委员会推荐的首席仲裁员名单中提名一至三人为首席仲裁员。推荐名单中有一名仲裁员被当事人提名

  • 2021-11-29 129 人看过[仲裁常识] 在上海仲裁委仲裁选择外地仲裁员怎么办?

    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居住、工作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外的,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向仲裁委员会缴纳并承担该仲裁员因办案而发生的差旅、住宿等合理费用。当事人未缴纳的,视为未选定该仲裁员。 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居住、工作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外的,应当按照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向仲裁委员会缴纳并承担该仲裁员因办案而发生的差旅、住宿等合理费用。当事人未缴纳的,视为未选定该仲裁员。

  • 2021-11-29 138 人看过[仲裁常识] 在上海仲裁委仲裁可以自行向另一方当事人送交材料吗?

    经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同意,一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负责将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送达给另一方当事人。

  • 2021-11-29 133 人看过[仲裁常识] 在上海仲裁委仲裁何时能申请仲裁员的回避?

    回避申请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回避事由在开庭后知悉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书面提出。 回避申请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回避事由在开庭后知悉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书面提出。

  • 2021-11-29 141 人看过[仲裁常识] 国际投资争议的政治方式解决

    政治方式解决。又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调停和斡旋,具有劝告性质,对当事人没有拘束力。二是寻求外交手段保护,指由投资者本国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行使外交保护权。但是,国际间的私人投资关系并不是国家之间的关系,除非东道国违反国际法原则,对外国投资者有歧视待遇、拒绝司法救济或违反条约义务,一般情况下国家不负国际责任,投资者本国无权行使外交保护权。在国际关系

  • 2021-11-29 130 人看过[仲裁常识] 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解决

    仲裁是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又有国家仲裁与国际仲裁、临时仲裁与常设仲裁之分。临时仲裁指由双方当事人基于协议直接指定仲裁人,自行组成仲裁庭进行裁决,争端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常设仲裁是指由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设有固定的组织和仲裁机构,有的还备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它能为当事人提供较多的仲裁方便,具有稳定性。常设机构有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

  • 2021-11-29 134 人看过[仲裁常识]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

    国际商事交往中,主观争议或纠纷是难免的,国际商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是如何采取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确保国际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解决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各种争议,一般有三种方式:和解或调解、仲裁与司法诉讼,其中仲裁应用普遍。 国际商事仲裁就是指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

  • 2021-11-29 138 人看过[仲裁常识]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A.仲裁机构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都设有专门从事国际商事仲裁的常设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英国伦敦仲裁院、英国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以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上海和深圳设有分会。 仲裁机构不是国家的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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