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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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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9 人看过[仲裁常识]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适用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适用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适用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哪些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这就是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法是根据这样的原则加以规定的:   第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第二,仲裁事项涉及的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   第三,仲裁的范围限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 2021-11-29 137 人看过[仲裁常识] 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除了向法院诉讼外,仲裁是解决纠纷的另一种重要方式。由于仲裁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不公开审理、解决纠纷迅速及时等特点,因此,在世界各地成为当事人乐于采用的解决国际国内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方式。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21-11-29 105 人看过[仲裁常识] 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 2021-11-29 99 人看过[仲裁常识] 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 2021-11-29 134 人看过[仲裁常识] 我国《仲裁法》的简介

    我国仲裁制度建立于本世纪初。民国政府建立后,1912年、1913年分别颁布了《商事公断处章程》和《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建国后,首先建立了涉外仲裁和劳动仲裁制度,之后建立了经济合同仲裁制度。 1956年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成立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1980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1988年正式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在深圳和上海设

  • 2021-11-29 138 人看过[仲裁常识] 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仲裁法》的制定实施,彻底改革了我国原有的仲裁制度,成为我国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解决经济纠纷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新仲裁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仲裁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只对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适用仲裁。第三条规定,有关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法》一改过去按行业

  • 2021-11-29 137 人看过[仲裁常识] 怎样选定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

  • 2021-11-29 138 人看过[仲裁常识] 怎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提请仲裁争议范围应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否则,仲裁协议无效。如约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或者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仲裁处理,则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二、无民

  • 2021-11-29 136 人看过[仲裁常识] 怎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当仲裁裁决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作为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事人对于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仲裁裁决,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行为,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2)基于当事人申请而行使撤销仲裁

  • 2021-11-29 136 人看过[仲裁常识] 怎样申请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怎样申请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怎样申请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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