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仲裁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140 人看过[仲裁常识] 涉外仲裁委员会外籍仲裁员的聘任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也就是说,仲裁员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但必须符合本法及仲裁规则有关仲裁员资格的规定。在仲裁员名册中列入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是涉外仲裁委员会与国内其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设置上的不同之处,为了适应涉外仲裁的实际需要,仲裁法设专条特别注明涉外仲裁员从外籍人士中聘任。目前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2021-11-29 143 人看过[仲裁常识] 涉外仲裁员的披露义务
仲裁庭是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案件的审理者,如果仲裁庭的组成人员与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或者争议案件本身具有某种联系,则有可能影响仲裁庭对争议案件的正确裁决。因此,涉外仲裁规则确立仲裁员的披露义务,以保障仲裁庭的组成以及仲裁权行使的正当性。 涉外仲裁规则在确立仲裁员的披露义务后,也赋予双方当事人相应的对仲裁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对被选定或者被指定的仲裁员的公
2021-11-29 110 人看过[仲裁常识] 海仲的渔业争议案件都包括哪些?
渔业争议包括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渔业捕捞和养殖纠纷,网具纠纷,渔船建造、修理、买卖、保险、租赁、抵押、贷款纠纷,浅海滩涂承包、经营纠纷等。
2021-11-29 118 人看过[仲裁常识] 海仲的仲裁程序什么时候开始?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发出仲裁通知之日起开始。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发出仲裁通知之日起开始。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发出仲裁通知之日起开始。
2021-11-29 127 人看过[仲裁常识] 海仲的仲裁程序什么时候开始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发出仲裁通知之日起开始。
2021-11-29 136 人看过[仲裁常识] 海仲的仲裁申请书需要写哪些内容?
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如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也应写明); 2、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仲裁申请书应由申请人及/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
2021-11-29 145 人看过[仲裁常识] 海仲渔业争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如何选定仲裁员?
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易程序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7日内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双方未在此期限内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 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易程序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7日内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双方未在此期限内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代为指定。
2021-11-29 133 人看过[仲裁常识] 海仲海事调解中心的调解程序什么时候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调解程序终止: 1、调解成功,自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达成之日起终止; 2、调解员认为调解已无成功的可能而声明终止调解程序者,自声明之日起终止; 3、各方或任何一方当事人向调解员声明终止程序者,自声明之日起终止。
2021-11-29 119 人看过[仲裁常识] 海仲海事调解中心的调解在哪里进行?
调解在调解中心所在地进行。如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其他要求,经调解中心同意,或由调解中心建议并经当事人一致同意,亦可在其他地点进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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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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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