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事故 相关知识
2021-11-29 146 人看过[医疗事故] 如何承担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我国的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而医疗事故的法律规范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医疗单位)或者公民(病员及家属),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对
2021-11-29 151 人看过[医疗事故] 如何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
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时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在场,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医患双方对证据真实性的质疑。在场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封存的病历应为原件,但是,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的治疗过程尚未终结,也可以封存复印件,封存复印件时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加盖印记证明。医疗机构负有保管病历的工作职责,并且在医疗事故争议中具有重要的举证责任,因此,封存后的复印件由医疗机构负责
2021-11-29 148 人看过[医疗事故] 如何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两种方式: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一) 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移交鉴定(1)移交鉴定的前提不能仅仅理解成专指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2021-11-29 138 人看过[医疗事故] 如何划分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1.医疗事故损害的是患者人身这一客体,这种损害可能是死亡,可能是残疾,也可能是由于器质性损害导致的功能障碍,这种损害是客观的,是可以检查、检测到的。在医疗事故的分级中没有考虑精神损害问题。 2.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依据是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损害程度
2021-11-29 144 人看过[医疗事故] 如何保全医疗事故证据
一、什么是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即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证明主体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 二、证据保全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
2021-11-29 134 人看过[医疗事故] 女子隆胸失败欲在整形医院跳楼轻生
因隆胸手术失败,长春市的郭女士爬上了某整形医院楼顶。就在她要跳下的瞬间,一个黄色的身影冲了上去,一把抓住了她。 8月18日9时30分许,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接到命令,一名女子坐在建设街旁一栋7层楼楼顶,该楼是一家整形医院。女子双腿悬空,随时有跳下来的可能,情况万分紧急。特勤一中队迅速出动一台抢险救援车、6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 在楼顶,女子一直
2021-11-29 145 人看过[医疗事故] 女子被失眠折磨15年 换肾后却只能活上四五年
景小娜(化名)从烟台来到青岛,18岁退学后参加工作,从21岁开始,她开始失眠,历经15年,都没有治好,随后又得了尿毒症。今年年初景小娜换肾成功,但夜夜难以入眠,折磨得她心力交瘁,8月8日,她找到信报记者,希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曾经生活得很开心 9日上午,记者来到景女士所在的青岛第五人民医院。她相貌清秀,身材偏高偏瘦,头发显然经过精心梳理,皮肤略
2021-11-29 134 人看过[医疗事故] 女子称爱犬遭遇医疗事故 宠物医院摆灵堂讨说法
“庸医,你们耽误了我家小狗的治疗,现在它死了,你们要给个说法!”韩女士认为,小狗的死跟宠物医院有关系,当医院表示自己没有过错时,她很愤怒。昨天下午2点,她带着小狗的照片,拿着蜡烛在宠物医院摆起了灵堂。 小狗死了,她要讨说法 韩女士家的狗是一只德国腊肠,名叫帅帅,已经三周半了。帅帅聪明乖巧,深得韩女士喜爱。但4月底,帅帅忽然开始呕吐,韩女士非常着急。
2021-11-29 151 人看过[医疗事故] 大额医疗费用共济基金的征缴和使用
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所有参保职工都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来源为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元,由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单位按月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代扣代缴;养老金已由市社保中心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人员,基金由市社保中心在发放养老金时扣缴。 参保职工全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超4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内,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范围的,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2021-11-29 138 人看过[医疗事故] 处理医疗纠份的民事诉讼时效
我们已经知道,因医疗纠纷要求赔偿的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年,那么从何时起算呢?《民法通则》第十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予保护。”所谓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害侵害,应当自此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例如,某女病人于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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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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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