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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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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86 人看过[刑事诉讼] 追诉时效在刑法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2021-11-29 186 人看过[刑事诉讼] 追诉与追诉标准

    对过去的犯罪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叫追诉。超过法定期限的,不再追诉。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

  • 2021-11-29 144 人看过[刑事诉讼] 迟延履行期间怎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 金。”这是执行中对于迟延履行责任的具体规定。但对于上诉案件迟延履行期间的起点计算,中止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的期间是否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的问

  • 2021-11-29 141 人看过[刑事诉讼]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追诉标准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

  • 2021-11-29 181 人看过[刑事诉讼]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追诉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多次违规出具信用证或

  • 2021-11-29 145 人看过[刑事诉讼] 违法运用资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追诉标准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

  • 2021-11-29 193 人看过[刑事诉讼]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追诉标准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

  • 2021-11-29 125 人看过[刑事诉讼] 这样改判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吗

    【案情】2009年1月2日晚7时许,被告人李某骑自行车行至市区某一偏僻路段时,见妇女陈某独自行走,即生奸淫邪念,将陈某强行拖入路边树林中扼颈致其昏迷,之后脱下陈某裤子进行奸淫,期间陈某苏醒后并呼救,李某再次用双手猛掐陈颈部致其当场死亡。本案经一审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

  • 2021-11-29 149 人看过[刑事诉讼] 近亲属的含义是什么?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2021-11-29 193 人看过[刑事诉讼] 近亲属担任辩护人,是否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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