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费权益 相关知识
2021-11-29 113 人看过[消费权益] 对易爆产品有什么特殊要求?
易爆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2021-11-29 115 人看过[消费权益] 对易燃产品有什么特殊要求?
易燃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2021-11-29 114 人看过[消费权益] 对掺杂、掺假行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产品质量法》颁布以前,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对掺杂、掺假等禁止性行为有过规范,但所对应的责任是极轻的。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掺杂、掺假,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对该义务的设定,更主要的目的在于对违反该义务的行为处以重罚。 重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
2021-11-29 110 人看过[消费权益] 对储运中不能倒置的产品有什么特殊要求?
储运中不能倒置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2021-11-29 85 人看过[消费权益] 对于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应如何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2021-11-29 86 人看过[消费权益] 对于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用的产品,该如何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021-11-29 120 人看过[消费权益]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金额”怎么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
2021-11-29 86 人看过[消费权益]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应如何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11-29 88 人看过[消费权益] 对于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应如何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021-11-29 86 人看过[消费权益] 对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合格产品充当不合格产品,应该受到如何的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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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