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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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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 相关知识

  • 2021-11-29 95 人看过[消费权益]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以次充好”指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 新产品的行为。

  • 2021-11-29 99 人看过[消费权益]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以假充真”指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 2021-11-29 122 人看过[消费权益]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不合格产品”指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质量应当 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

  • 2021-11-29 123 人看过[消费权益] 特许人与受许人对消费者责任分担原则

    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关系并不是代理关系、雇佣关系、关联企业关系、合伙关系,因此,民商事代理理论、雇佣人责任理论、关联企业组织责任理论和合伙人连带责任理论并不足以解决特许人与受许人对消费者责任分担问题。考虑到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立场,特许经营体系对消费者责任的承担应是以受许人自己责任和特许人补充责任为一般原则;以受许人、特许人的连带责任为例外原则。   (一)以受许人自

  • 2021-11-29 133 人看过[消费权益] 特种疾病保险

    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的是灾难性的费用支付,一般居民家庭难以承受。例如癌症、心脏疾病等。所以,人们通常要求这种保单的保险金额比较大,以足够支付其产生的各种费用。为保户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可以是单项,如恶性肿瘤,甚至是恶性肿瘤中某几种癌症;亦可以是多项,把约定的几种重大疾病一一列举,如恶性肿瘤,心肌梗塞、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中风及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等

  • 2021-11-29 136 人看过[消费权益] 物权法颁布的意义是什么?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我们对自己享有或占有的“物”,有何种权利以及如何保护这种权利?他人对我们的“物”负有何种义务以及违背义务又将承担何种责任?均是《物权法》的内容。《物权法》(草案)是我国继“五四宪法”、《合同法》、《婚

  • 2021-11-29 126 人看过[消费权益] 物权法的首要功能是什么?

    物权法的首要功能在于确定财产的归属,从而平息冲突与纷争,物权(财产权)在现实生活中更容易遭受来自众多的不特定的义务主体的争夺和侵害,从而有损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只有人们获得了对资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物有其主,并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财产的侵犯或夺取,财产所有者才有信心和动力投入资源,发展财富。在物权法律关系中,每个社会成员为了获得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都可能从事三种活动:

  • 2021-11-29 117 人看过[消费权益] 物权法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物权法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 这两种法律关系有什么区别。   1、前者主体之间是一对多;后者通常是一对一   2、

  • 2021-11-29 125 人看过[消费权益]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保护

    实施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将提速   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是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这些不动产物权的归属需要登记加以明确,登记对不动产物权的公信力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变动,经依法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不动产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   然而,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杂乱,导致重复登记、资料分散、浪费资源等弊端相当严

  • 2021-11-29 130 人看过[消费权益] 物权法定原则的根据是什么?

    众所周知,私法自治乃近代民法三大原则(私法自治、所有权绝对、自己责任)之一。个人得依其意思决定形成私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这一原则体现在债权法(合同法)中,即为契约自由,当事人得在不违背强行性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的范围内,完全依其意思自由创设权利义务。除法定的契约类型外,当事人得创设无名契约。与此相反的是,物权法却实行法定主义,物权的创设排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物权除本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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