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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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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6 人看过[民事诉讼] 债务免除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免除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全部债务不必再履行,合同因此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权利也随之消灭。 免除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2021-11-29 120 人看过[民事诉讼] 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的界定是破产程序的基础,破产程序一经启动,立即就涉及到何为债务人财产问题,相应地涉及到债务人财产的追索、管理、评估、变价、分配等环节。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回收多少债权,尽量减少损失。 债务人财产的多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划定了债权人权限的边界。由此,许多欺诈性破产即因为债务人财产界定不清、保护不当而产生。破产程序一经启动,破产管理人就接管债务

  • 2021-11-29 121 人看过[民事诉讼] 债务人能当反担保人吗?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 2021-11-29 80 人看过[民事诉讼]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是否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向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 2021-11-29 90 人看过[民事诉讼]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向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 2021-11-29 107 人看过[民事诉讼] 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可以用保证吗?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 2021-11-29 87 人看过[民事诉讼] 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会产生怎样效果?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 2021-11-29 118 人看过[民事诉讼] 借钱为父母看病,离婚时算作共同债务吗?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父母生病无力支付医药费而举债,债务能算做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吗?本文就将整理的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作如下说明: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 2021-11-29 113 人看过[民事诉讼] 借贷关系中,介绍人应承担保证责任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知,对于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不用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则不论是通过口头或文字表示,都应当对借贷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如果你仅是介绍人,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

  • 2021-11-29 90 人看过[民事诉讼]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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