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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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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6 人看过[民事诉讼] 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

  • 2021-11-29 136 人看过[民事诉讼] 关于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以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 2021-11-29 96 人看过[民事诉讼] 共同财产权利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共同财产权利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 2021-11-29 129 人看过[民事诉讼] 六大民事行政事项可以请求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这6大事项是: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主张因

  • 2021-11-29 123 人看过[民事诉讼] 公证证据认定的一般标准

    公证员对于证据的认定享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如前所述,公证证据的举证责任在于公证申请人,并且由公证员单方面对于证据作出最终的判断,因此,公证机构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应对申请人负责并且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自身的行为应防止权力的滥用,因此,设定有关公证证据认定的一般标准显得相当重要。   (一)主体标准所谓主体标准,是指公证申请人必须有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公证

  • 2021-11-29 118 人看过[民事诉讼] 公证员执业证照初审申办条件

    公证员执业证照初审申办条件   1. 业务事项名称   公证员执业证照申报初审申办工作。   2. 业务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3. 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一般任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2)公证机构推荐书;   (3)申请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

  • 2021-11-29 120 人看过[民事诉讼] 公证书的效力有哪些?

    公证书效力分三种:? (1)证据上的效力。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因为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证明,一旦纠纷发生,公证书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 在审判人员认为没有疑义的情况下,即可将公证书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2)执行上的

  • 2021-11-29 117 人看过[民事诉讼] 公证与律师见证的区别

    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   第一,就效力来讲,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二、就服务

  • 2021-11-29 116 人看过[民事诉讼] 公民的权利能力从何时产生?到何时终止?

    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公民从出生到死亡这段期间,都具有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什么时候算是“公民的出生时”呢,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条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

  • 2021-11-29 116 人看过[民事诉讼]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市民张先生咨询:我与李某系同学。去年,我向李某借款20万元,至今未还。上周末,我们在酒店聚餐时发生争执,李某指责我“欠钱不还”,是“败类”。我认为,李某的言辞侵犯了我的名誉权。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有权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该案涉及名誉侵权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一般为积极评价;名誉权则是公民对其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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