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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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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5 人看过[民事诉讼] 变更原合同的请求是要约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对原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就是属于改变要约的性质,是属于新的要约,原要约会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 【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 2021-11-29 87 人看过[民事诉讼] 受过刑事处罚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收养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考察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重要内容,中国收养中心一般不接受受过刑事处罚的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但是对于犯罪事实较轻,确实有悔过表现,且已经过较长时间没有再犯的外国收养人,可以酌情给予考虑。

  • 2021-11-29 90 人看过[民事诉讼]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效力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未作出承诺的,超过承诺期限后,要约就会失效,要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2021-11-29 120 人看过[民事诉讼] 受要约人可以撤销合同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只能由要约人撤销,而受要约人是没有权撤销要约的,受要约人如果不同意要约的,可以不作出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

  • 2021-11-29 120 人看过[民事诉讼] 受理后,债权人可否再提起诉讼?

    可以。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可以。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 2021-11-29 128 人看过[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北京交管局规定,对于举报属实的,除给予经济奖励外,对于本市司机,可以清除其违章所积累的分值。去年京沈高速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弃车逃逸。第二天清晨,他座上一

  • 2021-11-29 129 人看过[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能否拿回车上货物?

    可以拿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应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可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首先要和接到现场报警一样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并在三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

  • 2021-11-29 121 人看过[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后户籍对赔偿标准有何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实施后,在计算具体赔偿数额上是按不同的身份将公民分为两类:一是城镇居民,二是农村居民。 由于居民身份的不同以赔偿标准有重大影响,故作为受害人或其家属就更应当重视,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必须注意的是,去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因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 2021-11-29 121 人看过[民事诉讼] 反间计催款兵法 (二十六)

    “反间计”即是设法使来自敌人内部的间谋归顺于我,我则可有效地保全自己,又增加战斗而致胜。该计的关键是“以假乱真”,造假要造得巧妙,造得逼真,才能使敌人上当受骗,信以为真,作为错误的判断,采取错误的行动。在催款活动中,也可运用此计。 “反间计催款兵法”的精要出处在于充分利用债务方的线人--信息渠道施展“反间计”,示假隐真,麻痹对方,引诱债务人上当。运用“反让计”可

  • 2021-11-29 124 人看过[民事诉讼] 反诉的特征

    反诉具有以下特征:   (1)反诉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反诉的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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