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意义,学习民事诉讼流程,熟悉民事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民事诉讼专栏。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4 人看过[民事诉讼] 哪些人员有权利、义务控告或者举报家庭暴力

    哪些人员有权利、义务控告或者举报家庭暴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五条规定: 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

  • 2021-11-29 120 人看过[民事诉讼] 哪些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部门下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确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的;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刑

  • 2021-11-29 116 人看过[民事诉讼] 哪些人可以收养子女

    收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对收养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华侨收养二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公民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在此限)。 ②收养人必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抚养、教育能力包括收养人必

  • 2021-11-29 80 人看过[民事诉讼] 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 2021-11-29 123 人看过[民事诉讼] 哪些人可以作送养人?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2021-11-29 115 人看过[民事诉讼] 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对送养人的范围,即对哪些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予以明确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公民或组织有: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法对送养人的范围,即对哪些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予以明确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公民或组织有: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

  • 2021-11-29 127 人看过[民事诉讼] 哪些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

  • 2021-11-29 123 人看过[民事诉讼] 哪些人不能成为证人?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正确表达意思就是能够把事件正确地如实的反映出来。精神病人及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作时不能作为证人。至于未成年人能否作证,一方面要看未成年人智力发育程度(主要是指能感知外界事物程度),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决定。

  • 2021-11-29 125 人看过[民事诉讼] 哪些人不能成为证人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正确表达意思就是能够把事件正确地如实的反映出来。精神病人及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作时不能作为证人。至于未成年人能否作证,一方面要看未成年人智力发育程度(主要是指能感知外界事物程度),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决定。

  • 2021-11-29 132 人看过[民事诉讼] 哪些人不能做诉讼代理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实施意见第6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两类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因此不能做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制度的设立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对于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也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