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
2021-11-29 133 人看过[民事诉讼] 法律对出现有监护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互相推委或争相担任的情况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决。关于精神病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对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们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
2021-11-29 155 人看过[民事诉讼] 法律对于著作权的处出质人有哪些要求?
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合法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出质人为全体著作权人。
2021-11-29 131 人看过[民事诉讼] 法庭辩论应当如何进行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都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
2021-11-29 135 人看过[民事诉讼] 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告人如果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陈述;如果不承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应提出自己无罪的意见,被害人也可以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陈述自己受害的过程及有关的诉讼请求
2021-11-29 126 人看过[民事诉讼] 法定收养条件有哪些?
收养别人孩子的养父、养母或养父母,叫收养人。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该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该法还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
2021-11-29 129 人看过[民事诉讼] 法定收养与事实收养有什么不同?
法定收养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已经在政府部门办理收养手续的,而且户籍也已经发生了变更。而事实收养是未办理上续收养手续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就相当于事实婚姻与法定婚姻的关系一样。 法定收养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已经在政府部门办理收养手续的,而且户籍也已经发生了变更。而事实收养是未办理上续收养手续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就相当于事实婚姻与法定婚姻的
2021-11-29 137 人看过[民事诉讼] 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怎么办?
法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在诉讼代理中,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人设定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如果没有父母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人、单位为监护人。精神病人,可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人、单位担任监护人。 如果法定代理人为多人,
2021-11-29 100 人看过[民事诉讼]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依法设立但没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文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院为当事人。
2021-11-29 135 人看过[民事诉讼] 法人组织告自然人的起诉书模板
起诉书 原告(全称):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被告: 性别: 出生时间: 民族: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案由: 诉讼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 起诉事实和理由:(简要写明: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内容,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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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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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