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2021-11-29 110 人看过[劳动争议] 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
2021-11-29 113 人看过[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中应区分雇佣开车行为与借车行为
【案情】 2009年9月15日19时许,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慎与同向行驶的由陈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使电动车摔倒,张某摔至重型自卸货车左后轮上,造成张某倒地受伤,电动自行车损毁。经鉴定,张某损伤为八级伤残。张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电动自行车损失费等共计17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正常驾驶自行车,无交通违法行为,不负本起事故
2021-11-29 110 人看过[劳动争议] 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以及用工制度不规范的原因,在实践当中,不少单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
2021-11-29 117 人看过[劳动争议] 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受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等。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以及用工制度不规范的原因,在实践当中,不少单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书面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争议] 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有哪些风险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 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
2021-11-29 113 人看过[劳动争议]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的几种情形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争议] 事业单位工作的人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老姜是某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工作人员,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9月,他在该事业单位工作了3年后,单位告知他不再续聘,让他办理离岗手续。老姜要求续聘或由单位支付补偿金,单位不同意。 老姜想问:像他这样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
2021-11-29 115 人看过[劳动争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离退休费是如何计发的?
199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其工资由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实行新工资制度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其离退休费暂按以下办法计发: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之和全额计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
2021-11-29 123 人看过[劳动争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离退休费是如何计发的
199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其工资由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实行新工资制度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其离退休费暂按以下办法计发: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之和全额计发。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
2021-11-29 110 人看过[劳动争议] 事业单位女职工哺乳假怎么规定的
一、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二、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三、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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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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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