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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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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216 人看过[行政诉讼] 谁是行政诉讼案的当事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引起

  • 2021-11-29 196 人看过[行政诉讼] 谁是行政诉讼案的原告

    《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原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体来说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是: 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二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2、原告是认为被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当事人。 3、原告必须是

  • 2021-11-29 191 人看过[行政诉讼] 谁是行政诉讼案的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指原被告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构成共同诉讼的必要条件,其一,原被告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人以上,也即,或者原告,或者被告,或者原被告双方为两人以上。而且组成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必须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其二,诉讼的标的必须是共同的。所谓标的共同,是指诉讼标的要么是同一的,要么是同样的。其三,必须属同一人民法院管辖。不同人民法院分割管辖,共同诉讼不能成立

  • 2021-11-29 161 人看过[行政诉讼] 谁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谁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谁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案情]:   2003年初,a县在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撤县设区,当时承担房产管理职能的县国土资源局也更名为区国土资源局。2004年6月,为进行综合环境整治,a区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某一地段进行拆迁。同年8月,承担拆迁任务的甲公司向区国土资源局申请颁发拆迁许可证,2004年9月10日,区国土资源局以自己的名义向甲公司颁发了拆迁许

  • 2021-11-29 247 人看过[行政诉讼] 谁是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2021-11-29 188 人看过[行政诉讼] 谁可以做行政诉讼案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及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还有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因接受委托而成为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 2021-11-29 240 人看过[行政诉讼] 请求赔偿的权利

    对违法行为的救济,除了要依法纠正或者撤销违法行为外,还包括对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1994年制定颁布了《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作了规定。其中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构成

  • 2021-11-29 148 人看过[行政诉讼] 试析行政补偿及其救济程序

    案例一, 2002年6月16日,北京蓝极速网吧一场大火,在全国各地激起了连锁反应。许多地方都对网吧进行了停业整顿。在郑州,有关部门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名,从6月25日起,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让数百家网吧关了门。这种“休克疗法”让业主们叫苦不迭。一位业主说:“每个月房租5000元,专线费用每月3000元,电费、人工加上税费和折旧,一个月净赔一两万元。这还是中小网吧,100台机器

  • 2021-11-29 216 人看过[行政诉讼] 诉讼期间,应当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吗?

    诉讼期间,应当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吗? 诉讼期间,应当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吗?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2021-11-29 154 人看过[行政诉讼]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第44条还规定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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