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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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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1 人看过[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审理活动应当使用中国的通用语言文字。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换言之,无论作为当事人的原告是哪国公民、组织,抑或是无国籍人,在中国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均使用中国当地法院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告的语言障碍可以通过翻译解决。五、涉外行政

  • 2021-11-29 134 人看过[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主要表现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 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二是外国法院

  • 2021-11-29 140 人看过[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的基本准则。主要有以下原则: 1、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 2、同等原则。又称国民待遇原则。国家平等原则的体现。 3、对等原则。又称相互原则。包括积极对等和消极对等。 4、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 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指人民法

  • 2021-11-29 90 人看过[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以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必须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中明确规定了该送达方式。缔约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条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 2021-11-29 121 人看过[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代理人对律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 师”。行政诉讼法的第73条规定表明,外国当事人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有权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当事人既可以委托我国律师参加诉讼,又可以委托其他人代 理诉讼,还可以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各项诉讼行为。但是,如果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则必

  • 2021-11-29 127 人看过[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中关于上诉和答辩的期限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的规定: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我国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对于居住在国内的当事人,规定的上诉期只有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国内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为10

  • 2021-11-29 132 人看过[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发生在国外,或者民事诉讼的标的物在国外。   (2)涉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中,只有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是外国人,至于被告具有特定性,只能是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

  • 2021-11-29 125 人看过[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行政诉讼法 〉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 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

  • 2021-11-29 122 人看过[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与国际条约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 除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表明,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的效力优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成为我国法律适用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受到两个限制: (1)有关的国际

  • 2021-11-29 95 人看过[行政诉讼] 涉外商标行政诉讼立案的特点

    1、涉外商标行政诉讼中的预立案   在上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行政诉讼的时间均为收到行政裁定或者决定之日起30天。通常国内商标诉讼案在立案时,需要一次性向立案庭提交以下文件:   (1)被诉行政裁决文书原件及送达证明(如:信封原件);   (2)行政起诉状(份数同当事人人数);   (3)诉讼主体及委托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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