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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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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8 人看过[行政诉讼] 有关于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①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②出庭参加诉讼的义务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③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④自动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⑤被告行 政机关在诉讼中负有主要举证责任;⑥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

  • 2021-11-29 122 人看过[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涉外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应当如何掌握的复函

    一、《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并无一般行政案件与涉外(含涉港澳台,下同)行政案件的区分,涉外行政案件的审限应当适用该法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国对与WTO规则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迅速进行司法审查。如对涉外行政案件审限不加以限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三、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应当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有

  • 2021-11-29 124 人看过[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2011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7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

  • 2021-11-29 118 人看过[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1〕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5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5日起施行。   二○

  • 2021-11-29 110 人看过[行政诉讼] 昆明市人事局行政复议程序

    一、受理机构 昆明市人事局 地点:昆明市东风东路17号 电话:3192326 二、受理范围 对人事局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对行政许可调整决定不服、认为其侵权、未履行义务、不作为的事项。 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 2021-11-29 122 人看过[行政诉讼] 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新乡经济全面提速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执行

  • 2021-11-29 108 人看过[行政诉讼] 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罚

    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罚,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分别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不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处罚,将处罚合并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明确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有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行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时应当注意以下:

  • 2021-11-29 113 人看过[行政诉讼] 政府规章中保留的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

    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清理要求,某些政府规章中的许可事项予以了保留,自2004年7月1日起重新计算实施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认为临时性许可需要继续实施,于2005年6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按照人大的立法程序

  • 2021-11-29 118 人看过[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受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但受传统的行政诉讼理念所困,在受理问题上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有必要对此加以厘清。 [1]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是否超出了法定的受案范围 有观点认为,法院受理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案件,是基于行政机关的邀约,实际上超出了法定的受案范围。笔者认为,这

  • 2021-11-29 121 人看过[行政诉讼] 撤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后,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之前,如果经过思考认为,行政机关的裁决正确,或者在此期间,作出原裁决的行政机关撤销或变更了裁决,原告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表示同意,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允许,应在审查之后,用裁定方式决定。 被允许撤诉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撤诉的人,必须是原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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