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法 相关知识
2021-11-29 141 人看过[公司法] 股份转让都有哪些限制
公司法虽然原则上规定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是要受到下列限制: 1、对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对发起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3、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
2021-11-29 148 人看过[公司法] 股份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入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021-11-29 156 人看过[公司法] 股份转让协议书的范本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 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2021-11-29 149 人看过[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及所需文件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021-11-29 162 人看过[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和设立出资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 发起人 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设立的分期缴付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
2021-11-29 153 人看过[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要求
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分别规定了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 另外外资股的转让也应加以限制,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目的在于
2021-11-29 148 人看过[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1、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例如发起人认购的35%)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2021-11-29 146 人看过[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转让股份,有何特别规定?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2021-11-29 149 人看过[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1、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
2021-11-29 156 人看过[公司法] 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法律资讯
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