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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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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8 人看过[公司法] 协议收购、要约收购和吸收合并三者的区别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方式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

  • 2021-11-29 121 人看过[公司法] 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有哪些不同?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定义】   通常所称的劳动官司,实际上包括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   劳动仲裁,或称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

  • 2021-11-29 124 人看过[公司法] 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

    我国现有的法律顾问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各项内容还未臻完善,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   1、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由于企业法律顾问涉及不同行业和产业,涉及不同所有制,可以由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自我管理的办法,委托企业法律顾

  • 2021-11-29 125 人看过[公司法] 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新设合并须提交资料:⒈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合并协议。⒊合并双方关于同意注销、成立清算组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⒋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⒌合并双方各自出具的清算报告。6.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7新设公司章程。8.场地使用证明。9.合并双方注销清算公告报样。10.合并双方的注销证明。11.股东的身份证明,新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12提交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公司法] 办理吸收合并需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吸收合并须提交资料:⒈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吸收合并协议。3.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4.合并双方共同出具的关于债权债务清偿、担保的说明。5.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有关变更内容的决议。6.合并公司增资验资报告。7.合并公司的新章程。8.公告报样。9.被合并方的注销证明。10.合并方营业执照。11.新股东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

  • 2021-11-29 92 人看过[公司法] 别除权有哪些特征?

    别除权,是指对破产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的权利人不依破产程序,优先于其他破产债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特征:①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的权利②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③不依破产程序行使,但要受到破产程序的适当约束④别除权的权利来源是担保物权及特别优先权

  • 2021-11-29 131 人看过[公司法]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能否超出公司的经营项目?

    不能。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 2021-11-29 118 人看过[公司法] 分公司诉讼的责任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似乎都应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经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后,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有相对独立性,有一定的民事责任承担能力。   因此,应判决由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即分公司财产不足承担民事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也是总公司的财产,这与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并不矛盾。   从法理上来讲,分公

  • 2021-11-29 129 人看过[公司法] 分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公司诉讼可以归为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因违反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权利义务而引发的公司纠纷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那么分公司诉讼的地位如何?下文是找法网公司

  • 2021-11-29 131 人看过[公司法] 分公司的诉讼地位与责任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分公司只要依法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有当事人资格,可以参加诉讼。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原告起诉,没有疑义。由于《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对分公司能否作被告,实践中存有争议,一是否认分公司的被告资格,涉及分公司民事责任时,一律以总公司为被告;二是只以分公司为被告,却判决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操作由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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