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79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相关的交易习惯,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 仓储费用请求权 仓储费用,是指保管人因保管仓储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仓储费、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等。 仓储费用的支付方法及支付标准,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也可依保管人所预定的价目表支付。 2 损害赔偿请求权 保管人因仓储物的原因(包括性质、瑕疵)等所受的损害
2021-11-29 79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仓储合同中仓单交付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1、仓储物风险承担随仓单而移转 依合同法基本理论,风险自交付时转移,尽管仓单的交付不是货物的直接交付,但具有了法律上交付的意义,所有权的转移得到了实现,风险的转移也随之完成。 2、仓单仅具有单纯的物权效力 仓单毕竟只是低层次的有价证券,它远不及于票据,仓单的交付只对于那些由仓单而发生的权利以及对于仓储物上的权利而具有物权转移的效力,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
2021-11-29 88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从合同法角度看民法上无处分权的缺陷
无处分权制度是《合同法》颁布以来倍受争议的一项制度。其之所以倍受争议,原因之一在于我国民事立法体系的不完善,但更多是由于无处分权的内涵界定模糊以及无处分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复杂所导致。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就该条的理解,目前流行的无效说、有效说、效力待定说的三种说法,笔者
2021-11-29 86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从交易习惯看不要式合同的效力
一般来说,不要式合同往往从交易习惯而成立,不需要特定形式和手续就可以对合同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要式合同所涵盖的面特广,有相当一部份都是无名合同,无法穷举和归纳,它的优点是方便交易、即存即灭、简单快捷、容易被大多数人、大多数场合下采用。但是这类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对效力和责任认定上较之要式合同的法律关系反而显得复杂得多。 有这么一个案例:2003年10
2021-11-29 76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从一起雇员受害案谈不真正连带债务
[案情] 陈某租用张某的手扶拖拉机为其运送板材至句容市天王镇孙家边村一加工厂,并雇佣陈某某等人为其押运板材,押运过程中陈某某等人乘坐在车箱的板材上面,当张某驾驶拖拉机行驶至加工厂大门时,因大门的宽度及高度不足,致使陈某某腰椎骨被门楼挤压受伤。陈某某为治伤花去各项费用两万余元。后经法医鉴定,陈某某伤残等级为十级。于是,陈某某将陈某和张某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2021-11-29 91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从一起购房案例看不安抗辩权
本案事由某项目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 与樊某达成协议,由樊某购买开发公司在建的商品房一套。同年12 月20 日,樊某预付了购房款40000 元。事后,樊某得知开发公司所预售的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遂不再支付余下的房款,也不愿接收已竣工的房屋,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购房协议无效,开发公司返还其预付的购房40000 元,并赔偿其利息损失250 元。法院经审理
2021-11-29 91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从一起案例谈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
[案情] 2004年4月27日,山东省东营市某化工公司与阜新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购销货物为60吨,单价12500元;接需方电话通知送货;结算方式为5吨铺底,滚动付款(化工公司的解释为第二次货物到达验收时付第一次的货款,第三次货物到达验收时付第二次的货款,以此类推),货到两月内结算所有货款;合同履行期限从2004年4月27日到2005年4月27
2021-11-29 78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从一起案例看婚姻关系中债权人的撤销权
关键字:债务 法院 被告 行为 个人财产 举证责任 个人利益 所有 资产 常州市 个人 利益 证明 摘要: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该规定是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两种情形
2021-11-29 71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从一起房产纠纷浅谈不安抗辩权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某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卖房人错误理解和适用不安抗辩权,不按合同约定过户将房屋转卖他人并办理了变更产权登记的案件。 2007年6月,汪某与被告马某经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购销合同”,约定马某将其82平方米的房屋以2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汪某。当天汪某即向马某支付22万元房款,余款1万双方约定待办完过户手续后汪某即时付清。随后马某将房屋交付汪某居住
2021-11-29 82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从4个方面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法律资讯
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