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法律常识的意义,学习法律常识流程,熟悉法律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法律常识专栏。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仲裁常识
公司法
医疗事故
合同常识
防骗手册

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81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仓单在仓储合同中具有重要作用。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仓单的内容是对仓储合同内容的进一步确认。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实际上是仓储物所有权的一种凭证,又是存货人或者持单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存货

  • 2021-11-29 74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仓储合同生效及成立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依《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

  • 2021-11-29 83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仓储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 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2 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

  • 2021-11-29 70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仓储合同在什么时候可以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当事人约定合同的生效须满足一定条件的,则仓储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合同成立后并且其条件成就时。

  • 2021-11-29 84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仓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仓储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仓储合同以保管人提供的仓储保管服务为合同标的。 第二,仓储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保管人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营业的人,而并非其他的一般主体。 第三,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 第四

  • 2021-11-29 76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 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名、数量、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 2、说明义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向保管人说明仓储物的性质和预防危险、腐烂的方法,并提供有关保管、运输等技术

  • 2021-11-29 80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享有哪些权利?

    合同定有期限的,一般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期限届满时,得提取仓储物;若合同未约定储存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有权随时提取,同样,保管人在给予存货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后,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提取仓储物。 与保管人的义务相对应,存货人的权利主要有: 1 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 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 在仓储物存入期间,检查货物和

  • 2021-11-29 78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有: 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 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 8、合同的有效期限; 9、合同应订明提出变更

  • 2021-11-29 84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仓储合同中违反有效承诺合同是否成立?

    【案情】 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从外地采购了一批真皮皮鞋,因为库房存货空间紧张,该贸易公司联系了某储运有限公司,就此批发皮鞋的储存订立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储运公司为贸易公司仓储保管真皮皮鞋一批,时间为6个月,保管费为2万元。合同订立后,储运公司为了履行该合同开始积极的准备仓库,进行了腾空和清理打扫工作,并专门为储存真皮皮鞋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但是,贸易公司由

  • 2021-11-29 82 人看过[法律常识] 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仓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存储对方交付的物品,由对方支付费用的合同。其中存储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对方当事人称为存货人,被存储的物品称为存储物,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费用称为仓储费。 仓储合同成立后,保管人负有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以及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应按合同约定,接受存货人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对其进行验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