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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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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

  • 2021-11-29 10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的限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2021-11-29 9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

  • 2021-11-29 10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之缔约上过失责任。它的提出其目的是解决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由于缔约当事人一方的不谨慎或恶意而使将要或缔结的合同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从而给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也可能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简言之,就是合同缔结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

  • 2021-11-29 9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中的违约金性质及适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法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违约金的性质。 该条中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中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

  • 2021-11-29 9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按照以下原则来确认: 第一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

  • 2021-11-29 10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法的诚信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居特殊地位,在合同履行中,诚信履行亦构成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诚信原则行使债权,履行债务。合同的约定符合诚信原则的,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诚信履行原则,又导出履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

  • 2021-11-29 10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法的特征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规范当事人之间因私人利益产生的合同法律关系,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因此合同法为私法。   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合同法通过任意性规范或引导当事人的行为,或补充当事人意思的不完整。

  • 2021-11-29 10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法的承诺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刻成立,所以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晚于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便不能撤回承诺。德国民法典第130条中规定:“在向另一方作出意思表示时,如果另一方不在场,那么意思表示以其到达另

  • 2021-11-29 10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五条: (1)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实施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交换;不得利用公共权利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 (2)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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