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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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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安全签订合同

    一份好的合同,能够保障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预防和避免纠纷的产生;而一份有缺陷的合同则会留下隐患,产生纠纷和诉讼,给一方或双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往中,合同是最常见的规范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几乎所有的纠纷都会涉及到合同。一份好的合同,能够保障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预防和避免纠纷的产生;而一份有缺陷的合同,则会留下隐患,产生纠纷和诉讼,给一

  • 2021-11-29 11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处理质押的票据上没有注明“质押”字样?

    [案情] 2005年4月29日,某商业银行与中亚物资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商业银行借给中亚物资公司人民币4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利率为3.5%,按季结算;付息方式为按时付息;同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贷款质押合同,合同约定:中中亚物资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45万元贷款的质押担保。该汇票承兑申请人为南京某公司,收款人为中亚物资公司,建设银行某支行为

  • 2021-11-29 12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处理破产还债程序未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

    对未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清算组织提出的,并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

  • 2021-11-29 110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处理承揽人擅自将任务转给第三人的纠纷?

    在承揽合同中,如果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而引发纠纷,应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接受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将其接受的任务转让他人。 在承揽合同中,由于该第三人的行为原因而使承揽工作无法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时,承

  • 2021-11-29 9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处理房屋租赁中的装修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租赁中的装修纠纷的处理中,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磋商解决。 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

  • 2021-11-29 8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处理客运合同中的纠纷?

    【问题】对于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四条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旅客无票乘船、越级乘船或者超程乘船,应当

  • 2021-11-29 9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处理好自愿订立合同与遵守法律的关系?

    当事人订立合同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但是当事人订立合同也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利用合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一般来讲,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只要当事人的意思不与强制性规范

  • 2021-11-29 11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概述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人可以依法将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度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订立的约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并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为:1.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一种权利,是具有特殊性的无体物;2.是一种债权合同,因为土地使用权本身的转移,须依登记等物权行为公示后,方可生

  • 2021-11-29 10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区别融资租赁合同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不具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有偿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本质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移转财产所有权于另一方,而由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买卖合同申,卖方的意图在于出让财产所有权,从而获得相应的价款;买方的意图在于支付价款而获取财产所有权。可见,买卖合同的本质是以等价有偿的方式转让财产所有权。 在融资租赁合同申承租人的

  • 2021-11-29 10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区别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之处 1、是否有偿 保管合同可为有偿亦可无偿,若无约定并根据《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为无偿;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法》第366、381条) 2、是否需要交付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3、归责原则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要承担过错责任,但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仅在故意、重大过失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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