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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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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即买卖合同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12条、第131条等条款的规定,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2)买卖标的物的名称、品质、数量及包装方式;(3)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4)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5)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时间、地点;(6)标的物的保险及运输方式;(7)检验标准和方法;(8)结算方式;(9

  • 2021-11-29 111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确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之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以看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

  • 2021-11-29 11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确定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在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不同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即包括一方不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如无故拖延运输期限,又包括在运输过程或者到达目的地时,托运的物品被损坏、丢失,或者对运输工具、设备造成损害,以及旅客人身遭受损害所发生的赔偿纠纷。因此,与《民事诉讼法》第24条和25条规定的合同纠纷。这类合同纠纷,可能发生在运输合同始发地、中转地、也可能发生在运

  • 2021-11-29 11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确定赔偿损失的范围?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合同法》第130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

  • 2021-11-29 11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确定要约生效的时间?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 承诺的生效是指承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承诺生效,就表示合同成立,对合同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 2021-11-29 14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确定社会捐赠的性质?

    社会捐赠,从其性质上而言,为利他赠与合同。 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是指缔约当事人双方不为自己的利益设定权利,而是为使第三人直接享有和取得权利而订立的合同。在利他合同中存在三方主体,第三人常被称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采用明示或默示方式表示接受合同利益,也可以放弃合同利益。根据受益人是否特定可以将捐赠分为为特定受益人的捐赠和为不特定的受益人的捐赠,募捐就

  • 2021-11-29 11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确定无代理权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之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通常情况下,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

  • 2021-11-29 112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确定承诺的期限?

    承诺的期限是受要约人有权对要约产以承诺,并将要约通知送达要约人的期限。承诺的期限也就是要约的有效期限。 承诺的期限形如何确定?根据一般规则,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该期限即为承诺期限。 承诺的期限是受要约人有权对要约产以承诺,并将要约通知送达要约人的期限。承诺的期限也就是要约的有效期限。 承诺的期限形如何确定?根据一般规则,

  • 2021-11-29 10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确定承诺生效的时间?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 承诺的生效是指承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承诺生效,就表示合同成立,对合同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 2021-11-29 10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确定房地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

    [案情] 2005年4月,联检越在城乡结合部建造了3间平房。7月,联检越看到该地段的房价有所上涨,就将房屋作价2万元转让给于林均,于林均立即付清了房价,并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于林均向联检越索取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联检越说过一段时间就把宅基地使用证交给于林均。12月,联检越因经商需要,以3间平房的原宅基地使用证作为抵押物在中国建设银行贷款2.5万元。2006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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