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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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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9 人看过[法律常识] 明确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5月1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对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予以明确。该司法解释自5月18日起施行。   据了解,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

  • 2021-11-29 133 人看过[法律常识] 时效中断的证据是否在举证时限内提交?

    目前法律限定了原告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时间,但是并没有限制被告提出抗辩的时间,虽然有司法解释规定被告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属于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答辩失权”的法律后果。 债务人在一审过程中没有主张时效问题的抗辩,时效是否超过法院不予审查,债务人的其他抗辩又不成立,于是一审法院判决债务人败诉。债务人经过咨询,发现了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其又以一审的证据为基础

  • 2021-11-29 120 人看过[法律常识] 时效中断与丧失时效的债权可否转让

    时效中断与丧失时效的债权可否转让   某甲与某乙的债权到期日为1999年1月5日,某甲与某丙约定将某甲的债权转让给某丙,某甲于2001年1月4日通知了某乙债权已经转让给某丙。某丙于2002年1月5日向法院起诉某乙,某乙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认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笔者认为,某乙的抗辩是没有理由的。虽然债权转让通知的本意或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债权受让人履行债务,但也含有

  • 2021-11-29 1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怎样处理?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

  • 2021-11-29 124 人看过[法律常识] 无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怎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

  • 2021-11-29 144 人看过[法律常识] 无照房屋转让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点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没有房产证的,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但房屋是无法办理过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

  • 2021-11-29 124 人看过[法律常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的代理与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代理有何特殊的地方?

    无民事行为能人民事活动的代理与限制民事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的代理在立法目的、代理人的种类、代理产生的原因与形式、代理关系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基本一致。但也有它的特殊性: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代理中,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被民法赋予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

  • 2021-11-29 1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必须承认吗?

    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那么这种合同能否生效呢?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本人追认才能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所谓追认,是指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在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承认的意思表示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相对人作出,如果仅向无权代理人作出这种表示,则必须使相对人知晓才能产生承认效果。一旦作出承认,在性质上视

  • 2021-11-29 119 人看过[法律常识] 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 A市甲公司总经理李某,把一张盖有本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捎到B市公司办事处,A市甲公司总经理李某的朋友王某因去B市。王某把李某的空白合同托带到了B 市,王某到了B市看到B市的玉米价格很低。于是把甲公司的空白合同购于B市丙公司10吨玉米,先发货后付款。后王某发现A市玉米价格也在下降,致使王某不能按约执行合同。这起案件属于什么纠纷?应如何处理? 【解析】

  • 2021-11-29 1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无权代理的效力如何?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生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由此可见,无权代理的效力分为无权代理的生效和无权代理的无效两种情况。(1)无权代理的生效。无权代理的生效是指通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欠缺的代理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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