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

法律常识,法律常识的意义,学习法律常识流程,熟悉法律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法律常识专栏。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仲裁常识
公司法
医疗事故
合同常识
防骗手册

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2 人看过[法律常识] 欠条的写作方式

    【写作方式】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 2021-11-29 1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欠条格式范本

    规范的欠条格式范本   欠 条   截止至X年X月X日,本人尚欠XX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特立此据!   欠款人:王晓明   年 月 日   特此提醒注意:不要把“欠条”变为“借条”,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条”而非公司拖欠工资的“欠条”,如此,一字之差,劳资 纠纷瞬间转变成民事借贷纠纷,民工对于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便

  • 2021-11-29 140 人看过[法律常识] 欠条未明确年份的,应当如何处理?

    沈某经营一家超市,与郭某在生意上有往来。2000年6月,郭某因资金周转紧张,向沈某借款5万元。考虑到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沈某没有拒绝,借条上写明的是6月3日借款,未写年份。借款到期后,沈某找到郭某要求偿还欠款。郭某称最近生意不好,请求宽限一些时日,双方约定12月底归还,并在欠条上注明“12月底归还”字样。但一直到2003年10月,郭某未归还欠款。沈某以欠条为据,向人民

  • 2021-11-29 145 人看过[法律常识]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重要区别的。下面就二者的区别和书立简述如下,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一般是基于

  • 2021-11-29 130 人看过[法律常识] 欠条与借条一样吗?有什么区别呢?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

  • 2021-11-29 1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所有?

    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主要应看楼顶的所有权归谁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就有关于外墙面及楼顶使用权的约定,不同的约定内容,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具体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想在屋顶或其他的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必须要经过全体业主及与业主委员会同意。第二,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开发商所

  • 2021-11-29 133 人看过[法律常识] 植树造林中的合同问题

    最近出现了好多有关植树造林合同纠纷的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现象:   1、造林公司从集体经济组织就转过来土地后,或者自己植树,或者直接将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木也承包过来。   2、通过和个人签订林木托管合同以及相应的委托种植林木协议,收受个人的相应的托管费用。   3、协议里同时约定:由造林公司帮个人办理林权证,然后由个人在约定期限内将自己林权证下的林木采伐

  • 2021-11-29 131 人看过[法律常识] 桶装水销售合同范本

    第一条 代理产品、代理区域及代理期限   (1)指定代理产品:白龙潭天然纯净水厂所生产的百合露桶装纯净水、矿泉水,规格为17.9升,所用桶为PC桶。   (2)指定代理区域:娄底市   (3)代理期限: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授权   甲方给予乙方在指定代理区域指定代理产品总代理商的权力,乙方负责所代理区域该

  • 2021-11-29 117 人看过[法律常识]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本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包含三个层次内容: (1)通常理解规则。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而不应仅以条款制作人的理解为依据,

  • 2021-11-29 118 人看过[法律常识] 格式条款的绝对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 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是关于格式条款绝对无效事由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事由的一般规定均适用于格式条款,同时基于格式条款的特点,法律还另外特设几项格式条款的无效事由,从而大大拓宽了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控制范围,有利于保护条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