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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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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52 人看过[法律常识] 贷款人对借款使用享有的检查、监督权

    根据《合同法》第202条规定,贷款人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行使检查、监督权。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贷款人安全收回贷款。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这既是贷款人的主要权利之一,同时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这便于贷款人及时掌握借款人的偿还贷款的能力,以便及时作出反应。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

  • 2021-11-29 136 人看过[法律常识] 贷款人在借款合同中需要做什么?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在《贷款通则》中对于贷款人的权利的规定,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贷款人还需要依照约定来提供借款义务,应该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贷款,如果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2021-11-29 143 人看过[法律常识] 贷款人可以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吗?

    为了保证借款能够按期收回,贷款人需要在订立合同时全面了解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以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在订立合同时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情况:(1)有关借款人资格的基本情况。如作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借款人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2)借款人真实的财务状况。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如实

  • 2021-11-29 154 人看过[法律常识] 贷款人可以对借款人追究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

  • 2021-11-29 154 人看过[法律常识] 贷款人以存款出质而形成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 某公司为了扩大业务,准备以100万元银行存款出质,向某工商银行贷款100万。2008年5月8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存款质押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以其存入该银行的100万元作质押,一旦有他人主张债权时,银行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009年3月,有多名债权人向该公司起诉,但当法院裁定查封公司存款时却遭到银行的拒绝。债权人即起诉银行,主张银行妨碍法院裁定的执行。

  • 2021-11-29 139 人看过[法律常识] 购销合同(买卖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1、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诉讼管辖地。 2、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原告地、签订地、履行地、被告地等都可以。 3、合同履行地确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

  • 2021-11-29 145 人看过[法律常识] 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购销合同(质量、交货、付款)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合同文本、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说明书、技术资料、验收记录、质检鉴定报告、国家专业企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产品封样验收的应有产品封样的日期、方式、证明文书及与质量有关的实物。 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

  • 2021-11-29 111 人看过[法律常识] 购销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申请书;   经办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工作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书;   合同双方的营业执照;   购销合同文本等。

  • 2021-11-29 160 人看过[法律常识] 购房者须警惕“一房两卖”

    一房两卖是个人房产交易中常用的违法犯罪行为,购房者应在交易的过程中注意防范,一旦发现受骗应立刻向警方报案。一房两卖涉嫌合同诈骗罪,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应注意与卖房者签订的合同。   受害人夏某买房心切,先后付出20万元欲买下犯罪嫌疑人胡某的房子,但最终发现,这场生意原来是一个“一房二卖”的骗局。近来,天元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

  • 2021-11-29 145 人看过[法律常识] 购房者行使不安抗辩权需异常谨慎

    许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其开发的某楼盘中的一套商品房。双方约定,许某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开发商支付房款,并约定了分期付款的时间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而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应当在2009年6月30日前交房并为许某办理房产证。合同签订后,许某开始按照约定分期缴纳房款。 2009年1月,许某在与建筑公司从业的朋友聊天时得知,自己所买房屋的楼盘因为配套工程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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