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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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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69 人看过[法律常识] 通知债务人核对情况

    通知债务人核对情况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对申请人提出企业破产的理由,应通知债务人核对,并将核对情况书面详细报告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一、 债权的真实性;   二、 债权在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   三

  • 2021-11-29 160 人看过[法律常识] 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比较

    在平时的合同制作过程中,都面临着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一般分为两类,第一,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二,提交仲裁机关仲裁。那么,到底是选择诉讼解决还是选择仲裁呢?   要回答此问题,相信还是应当以搞清楚诉讼与仲裁的区别为前提吧。   诉讼与仲裁都属法律程序,二者作出的裁决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都处于平等地位;诉讼或仲裁活动都独

  • 2021-11-29 152 人看过[法律常识]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转移

    选择权为权利而非义务,因而选择权人并非必须行使选择权,对方当事人更无权强制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但是,如果选择权人不行使选择权,会使选择之债因给付不能确定而无法履行,因此各国法律均规定选择权应于一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人不在规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的,选择权归属于他方当事人。选择权的行使未定有期限者,清偿期到来时,无选择权的当事人可定相当合理期限催促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选择权

  • 2021-11-29 162 人看过[法律常识]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行使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第三人所为的同一内容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同时发生选择的效力,先后到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以后

  • 2021-11-29 162 人看过[法律常识]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效力

    依选择权人的选择,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但不一定成为特定之债。如果所选定的给付物,系以种类指示,其履行仍然要依种类之债的有关规定,仍需加以特定。选择的效力不仅向将来发生,并溯及于债的关系发生之时。即债权人有选择权的,如因债务人应负责之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权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请求赔偿因给付不能而受到的损失;债务人有选择权时,如因债权人应负责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

  • 2021-11-29 158 人看过[法律常识] 选择之债的特定

    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选择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三是因给付不能而特定。   1、因合意而特定   因合意而特定,即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从数个给付中选择一个给付作为债的标的,这时给付得以明确,选择之债即成

  • 2021-11-29 171 人看过[法律常识] 选择之债的概念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 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凡物或者行为、特定物与不特定物以及债务履行期限、时间、地点、标的物的数量等,在选择之债中均可用于选择。   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

  • 2021-11-29 165 人看过[法律常识] 选择之债的影响

    给付不能对选择之债的影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数个给付中发生一个给付不能,而剩余的给付仍有数个可供选择时,选择之债仍存在于剩余的给付之上。   2.如果数个给付因给付不能仅存一种给付时,由于选择权已无从行使,该选择之债成为简单之债。   3.数个给付全部陷于给付不能,这时适用法律关于履行不能的规定处理。因给付不能而导致选择之债特定的,是前述第

  • 2021-11-29 141 人看过[法律常识] 逃避债务假离婚 赔了夫人又折兵

    宿州市砀山县的朱某做生意赔了钱,为偿还债务,他想出一个主意:同妻子假离婚,把所有债务协议由妻子偿还,自己既脱离干系,外出打工的妻子又能不被人找到。可事与愿违,妻子却假戏真唱,又同别人登记结婚。朱某又得知关于债务让妻子偿还的部分内容无效时,他傻了眼。   2007年,朱某同邻村的张某合伙做水果生意赔了钱,年终算账,朱某共欠张某35000元钱。走投无路的朱某冥思苦想

  • 2021-11-29 173 人看过[法律常识] 适用债权凭证的法律后果

    适用债权凭证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是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是可以不受期限限制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领取债权凭证后发现或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应恢复执行。三是权利人的债权可以继承或承受。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继承人或承受人申请发放债权凭证的,经审查属实应当发放;其权利继承人或承受人申请继受权利并变更登记的,经审查属实后,应为其办理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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