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知识产权 相关知识
2021-11-29 131 人看过[知识产权]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目前,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和开放,建筑企业所追求的目标不仅是质量好、工期短、业主满意,同时还追求投入少、产出大,企业获利丰厚的建筑产品。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对施工项目进行科学管理,而在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是最重要的环节,是整个管理过程中的核心。 合同形成的过程分两步:第一步是投标取得合同
2021-11-29 117 人看过[知识产权] 签订家装合同完全攻略
签订家装合同完全攻略 签订家装合同完全攻略 签合同前要心中有数作为消费者来说,不知道应该什么时候签订家装合同是一个普遍现象。有的消费者也许由于受入住时间的限制,签合同匆匆忙忙;有的消费者由于自己的亲属朋友装修受到一些不合理的待遇,签合同时心存疑虑迟迟不敢下笔。 因此,在签订家装合同时要把握这样一条原则,就是在签合同时心中不能再有疑问。消费者在装修之前来到家装公司的
2021-11-29 118 人看过[知识产权]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经济合同应有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2021-11-29 138 人看过[知识产权] 立法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国务院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的活动,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修改和废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活动,均由立法法调整。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国家立法权,除法律制定权外,还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修改权。但是,宪法的修改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依照宪法的规定,宪法的修改采用特殊的程序,与一般立法程序
2021-11-29 128 人看过[知识产权] 立法应当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在起草、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时,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从人民长远、根本的利益出发,防止和克服不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只从地方、部门利益出发的部门、地方偏向。 有些法律草案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起草的。由于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熟悉与其主管业务相关联的社会事务,由政府主管部门起草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草案,是
2021-11-29 111 人看过[知识产权] 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不同
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不同,立体商标由三维标志构成,从视觉的角度看,立体商标比平面商标更直观,但是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与平面商标一样,也要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具有显著特点的,不得注册为商标。对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规定了三项限制条件: 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为商标。如食品中的元宵、麻花等。如果允许将元宵、麻花的形状注册为元宵、麻花的商标
2021-11-29 126 人看过[知识产权] 秦池“品牌战略”的反思
1995年下半年酿酒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市场压力加大,按当时秦池酒厂的规模和发展速度,有被挤出白酒业的可能性。为了找出一条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加快企业发展的捷径,经过缜密的调查研究,秦池酒厂确定了争当1996年中央电视台“标王”的目标。因为中央电视台是中国最具权威性的广告媒体,1995年的标王“孔府宴”仅8个月就实现产值4亿多元,而1994年全年才有1亿多元。从整体上看,
2021-11-29 120 人看过[知识产权] 科技作品内容受专利保护
科学论文、技术说明、设计图、示意图等科技作品既受著作权法所保护,又为专利法、合同法等法律所保护,但这些法对其调整的侧面有所不同。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科技作品的形式,将论文、技术说明、设计图、示意图印刷出版,应为著作权保护。而专利法、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则是科技作品的内容,科学论文、技术说明、设计图、示意图等科技作品所反映的科技成果,受科技成果权保护。 与著作权只
2021-11-29 104 人看过[知识产权] 私营企业要树立长远的品牌发展战略
看过央视大戏《大宅门》的人,一定会被其精彩的故事所吸引。其实,在这部戏中,当家的白文氏就为我们上演了早期“私营企业”的品牌争夺战。 私营经济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其中持续经营超过20年的企业却不多见,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没有树立鲜明的品牌观念。私营企业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以后,更不能忽视品牌的持续发展。在品牌发展的过程中私营企业需
2021-11-29 124 人看过[知识产权] 离婚时,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上述所称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谓“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通常包括相关的工作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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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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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