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知识产权 相关知识
2021-11-29 106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
一、署名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通过行使署名权,可以让社会了解谁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这体现了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同时,根据本法第六条第二款关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的规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也是确定申请专利的权利
2021-11-29 105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发布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年6月26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2021-11-29 105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办理商标事宜缴纳费用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办理商标事宜缴纳费用的规定。 一、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要求当事人在办理商标事宜时缴纳费用,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因为商标注册、管理、复审机关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时,需要支付很大的成本。此外,规定办理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即要求
2021-11-29 110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制定立法法的宗旨
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基本法律。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立法工作的经验,制定立法法,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自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021-11-29 106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共同体集体商标的注册程序
共同体集体商标注册程序的特殊之处在于,除了必须符合《条例》第26条商标注册申请的一般要求外。申请人还必须提交集体商标的使用规则。这些规则规定了集体商标的使用授权,团体成员的条件以及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包括对不当使用行为的制裁等。欧共体委员会1995年12月颁布的《欧共体商标条例实施细则》第43条对集体商标使用规则的主要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①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
2021-11-29 112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共同体集体商标的法律效力
共同体集体商标是以一体化原则为基础的。集体商标一经注册,其所有人即在欧盟全体成员国的范围内取得了统一的商标权。集体商标和个体商标都是如此,这是由《条例》第1条第2款确立的,按照它的规定,共同体商标注册后在欧共体全部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对共同体商标不得在共同体范围内的局部地区转让、放弃、撤销、宣告无效或禁止使用。
2021-11-29 102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共同体集体商标的使用要求
根据《条例》第15条的规定,除非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后五年内没有在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或者中断使用超过5年的,将要受到处罚,。 对于集体商标,如果其它方面都已符合法律规定,只要任何一人授权使用的使用对集体商标权的保持就已足够,因为团体成员对集体商标的使用归属于团体。当然,作为所有人的团体对集体商标的使用同样也符合商标使用要求。
2021-11-29 61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公民死亡的著作权归属
一、公民死亡后著作权的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上述权利,并获得报酬,在其死亡之后,这些权利依照我国继承法规定转移,转移有五种形式: (一)通过法定继承移转。即作者死亡后
2021-11-29 107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公民作品的保护期
对于由自然人创作的一般作品的保护期,世界上所有国家都遵循“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若干年”的原则。只是在不同的国家,对作者死后的权利保护期有着长短不一的规定。有的国家规定为25年、30 年;有的国家规定为60年、70年或80年;更多的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瑞典、瑞士、丹麦、日本、菲律宾、新加坡、埃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则规定为50年。 我国著作权法第
2021-11-29 111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保护在先权利和禁止恶意抢注
一、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经取得的权利,比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等。商标权容易与这些权利发生冲突,所以本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应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即不得将他人已获得权利的外观设计等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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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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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