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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7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录音录像制作者与表演者订立合同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合同是明确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的种类。即写明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什么,比如是许可将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制品,还是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即写明录音录像制作者对表演享

  • 2021-11-29 105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

  • 2021-11-29 102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开展2006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公告

    一、申报对象:凡在浙江省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自愿依法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   二、申报范围:   1、符合《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规定,依法注册满三年(2003年11月31日前)的商标。   2、从其它企业转让的受让商标,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且受让期满一年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认定浙江省

  • 2021-11-29 109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对商标在国际展览会中临时保护的规定

    在某些特定的国际展览会中,所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商标,需要得到临时的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此作出了规定,我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也增加了这方面的规定。   巴黎公约是在其第十一条中作出有关规定的,具体内容为:(一)本联盟国家按照其本国法律,对在本联盟任一国家领土内举办的官方或经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中的……商标,应予以临时保护;(二)此种临时

  • 2021-11-29 106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对发明专利的申请人给予“临时保护”

    一、本法规定专利权的期限是从专利申请日开始计算的,但专利权的取得却以专利权的授予为条件。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到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其权利主张者仅仅是申请人,而不具有专利权人的身份。因此,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被授予前,专利申请人并不享有完整的、充分的、真正的专利权,而仅仅是一种被称为临时保护的“准专利权”。这种现象是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制度的特殊性的原因造成的。

  • 2021-11-29 110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7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中国专利局为了有效地实施专利权的海关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如下规定:一、凡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专利权发生下列情况变更,专利权人应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自变更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持中

  • 2021-11-29 98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字母和数字商标

    关于字母,前面已经提到,文字可以包括字母,但是在使用于商标时,字母也可以单独地表现,或者与其他的要素相组合。   关于数字,它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中,由于它在商标构成中可以独立地发挥作用,所以将其作为商标构成的一种要素。它可以与其他要素组合在一起,也可以单独地使用,但要有特定的使用条件。 关于字母,前面已经提到,文字可以包括字母,但是在使用于商标时,字

  • 2021-11-29 109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的规定

    委托作品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委托作品不是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进行创作,而是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创作作品,即受托人需要将委托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创作表现出来,但是,委托人的思想、观点只能为受托人的创作限定范围,并不能取代受托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而且委托人也没有参与具体的创作过程。如果委托人参与了作品的构思和具体创作,而双方又有共同创作的意愿,就变成合作作品而不是委托作品

  • 2021-11-29 117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委托作品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委托作品不是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进行创作,而是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创作作品,即受托人需要将委托人的要求通过自己的创作表现出来,但是,委托人的思想、观点只能为受托人的创作限定范围,并不能取代受托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而且委托人也没有参与具体的创作过程。如果委托人参与了作品的构思和具体创作,而双方又有共同创作的意愿,就变成合作作品而不是委托作品

  • 2021-11-29 109 人看过[知识产权] 关于委托作品保护期的确定

    委托作品是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所创作的作品。关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至于著作权的主体,对于委托人来讲,可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能是公民;对于受托人来说,同样可能是公民,也可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鉴于委托作品在著作权归属问题上允许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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