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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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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4 人看过[知识产权] 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管理

    地理标志虽然不是商标,但作为表明商品来源的标记,与商标一样具有识别商品的作用。特别是地理标志与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和其他特征紧密相关,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必要加强对地理标志的管理,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如果某商标中包含有或者组合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域,于是在该商标中使用该标志来

  • 2021-11-29 108 人看过[知识产权] 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后还能起诉吗

    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后仍能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投诉之前还是投诉后,甚至是在投诉后争议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做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都能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请仲裁。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五条 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

  • 2021-11-29 105 人看过[知识产权] 同一类中不同商品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如果是同一商标使用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则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申请,这就是按类申请。而在本条中所规定的是,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要将同一商标使用于同一类的不同商品上,应当如何申请。比如,商品分类表的第十四类为贵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如果申请人要将同一商标使用于首饰、宝石、钟表这三种商品上,则需要按每一种

  • 2021-11-29 119 人看过[知识产权] 合理使用著作权

    各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都有规定。例如,美国在版权法第一百零七条中规定: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确定对一部作品的使用是否是合理使用,要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1)要看有关使用行为的目的,即看是否为商业目的而使用;(2)要看享有版权的作品的性质,不同类型作品的版权利用形式不同,合理与否的界限也不同,比如,仅复制一份有版权的文章,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按照其他人独创建筑物再造一座建筑

  • 2021-11-29 115 人看过[知识产权] 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原始归属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 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 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

  • 2021-11-29 80 人看过[知识产权] 合作发明创造和委托发明创造权利归谁?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2021-11-29 98 人看过[知识产权] 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

    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 --------------------------------------------------------------------------------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申请,应当依照合作者之间的合同约定申请专利,如果没有合同或者约定,其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合作者各方共同享有,如果其中一方或多

  • 2021-11-29 63 人看过[知识产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怎么分配?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怎么分配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 2021-11-29 96 人看过[知识产权] 合作作品应具有哪些特征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可分为两类:1)可分割单独行使著作权的合作作品;2)不可分割使用著作权的合作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

  • 2021-11-29 100 人看过[知识产权] 合作作品保护期的确定

    合作作品是由两个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在一般情况下,它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鉴于合作作者的年龄有长幼之别,寿命有长短之分,因而对这类作品创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作了“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规定。也即对于合作作品,应以最后一个去世的作者为基准确定保护期。这一做法,也是国际上的通例。世界上很多国家确定合作作品保护期,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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