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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解释 相关知识

  • 2020-11-13 285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一百九十四条_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应当如何处理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一百九十四条_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应当如何处理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

  • 2020-11-13 541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_ 如何作出判决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_ 如何作出判决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

  • 2020-11-13 406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一百九十六条_判决宣告方式和判决书送达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一百九十六条_判决宣告方式和判决书送达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判决宣告方式和判决书送达的规定。 【本

  • 2020-11-13 276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_哪些人署名以及写明如何上诉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_哪些人署名以及写明如何上诉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判决书应当由哪些人署名以及写明如何上诉的规定。 【本条释义】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原一百六十四条作

  • 2020-11-13 471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_延期审理案件的情形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_延期审理案件的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可以延期

  • 2020-11-13 213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_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_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对在法庭审理中申请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 【本条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

  • 2020-11-13 331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条_中止审理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条_中止审理的规定 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

  • 2020-11-13 287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零一条_制作法庭笔录的程序要求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零一条_制作法庭笔录的程序要求的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

  • 2020-11-13 286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零二条_公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零二条_公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

  • 2020-11-13 212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零三条_审理案件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二百零三条_审理案件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 【本条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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