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0-11-13 00:47:10 浏览:541
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一百九十五条_ 如何作出判决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如何作出判决的规定。
【本条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经过评议后作出判决。这里的“评议”,是指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进行集体研究,交换意见,最后对案件的处理形成决议的过程。在评议中,审判人员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判决。评议由审判长主持,其他合议庭组成人员与审判长享有同等的权利。如果意见不一致,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参加评议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决定。
本条规定,判决有以下三种情况: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种判决具体包括犯什么罪、处何种刑以及具体刑期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对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应依上述标准确定是否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种判决在性质上是无罪判决,与前项无罪判决在法律后果上完全相同。法院判决后,如果侦查机关后来又取得了犯罪的证据,可以另行起诉。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