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辩观察 相关知识
2020-11-13 345 人看过[刑辩观察] 刑事实务_共同犯罪死刑案件辩护实务经验
共同犯罪死刑案件辩护实务经验 1、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真区分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注意各共犯的量刑平衡。 2、致一人死亡的案件判处两名以上被告人的,应有充分的理由,相当的把握:有多名主犯的,对其中罪行严重的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罪行相对较轻的辄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罪行最严重的主犯有自首、立功或者年龄未满18周岁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
2020-11-13 368 人看过[刑辩观察] 刑事实务_三项机制”有效惩防虚假诉讼
“三项机制”有效惩防虚假诉讼 □依职权调查核实机制 □案外人参与诉讼机制 □共同打击和防范制 近年来,黑龙江省富锦市检 察院紧紧围绕检察监督主业,强化 生效裁判监督,不断加大打击虚假 诉讼行为力度,保护当事人和其他 公民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诚信的诉讼环境,维护司法公正。2017年 5 月,查处了首批虚假诉讼案件,并以该批案件的办理为契机,确立了 依职权调查核实机
2020-11-13 608 人看过[刑辩观察] 刑事申诉_刑事再审_读懂刑事诉讼中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刑事申诉_刑事再审_读懂刑事诉讼中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申诉和再审程序的启动在提起主体、提起方式、提起的对象、引起的后果等各个方面均存在重大差异,我们切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以免给我们的工作造成被动。 作为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我们不断接触到申诉和申请再审,很多朋友认为当事人既可以提起申诉,也可以申请再审,还有的把二者给等同起来,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申诉和再审
2020-11-13 609 人看过[刑辩观察]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该如何区分?
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该如何区分 一、问题的提出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实践中认定难点。在具体案件中,被告人、辩护人大多数倾向于将普通诈骗往合同诈骗的方向辩解、辩护。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1、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比普通诈骗罪高。如甲通过打借条诈骗乙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万元,如对甲的行为认定为普通诈骗,那么甲的行为已达到30
2020-11-13 660 人看过[刑辩观察] 刑事律师访谈栏目_遭遇到诈骗以后如何报警
刑事律师访谈栏目_遭遇到诈骗以后如何报警 本期嘉宾律师: 北京浩伟律师事务所 主任 无罪辩护网主持人:赵律师您好 近年来,无论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电子商务居时代,遭遇各类诈骗屡见不鲜。如果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做?如何报警?都是我们应该知道的事儿。如果不掌握正确的方法,很可能报警无门或错过最佳时机,导致损失无法挽回。下面有几个问题向您了解,希
2020-11-13 651 人看过[刑辩观察] 刑事辩护律师_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接受委托注意事项
刑事辩护律师_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接受委托注意事项 律师应当掌握委托人以下的信息 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3、案件发生的背景 4、案件基本事实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 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2020-11-13 651 人看过[刑辩观察] 刑事辩护律师_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三个阶段接受委托注意事项
刑事辩护律师_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三个阶段接受委托注意事项 1、受理案件时,律师应当尽可能向委托人了解以下情况: (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2)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会见时看守所可能会核实,或者需要关系证明) (4)案件基本情况 (5)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6)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
2020-11-13 841 人看过[刑辩观察] 刑事辩护律师_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规定
刑事辩护律师_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规定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材料 (2)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3)会见是否属于三类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办案单位、驻所检察官、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2020-11-13 723 人看过[刑辩观察] 申请取保候审_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措施流程
申请取保候审_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措施流程 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2、被羁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
2020-11-13 654 人看过[刑辩观察] 申请变更监视居住_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变更监视居住措施流程
申请变更监视居住_刑事辩护律师申请变更监视居住措施流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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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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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