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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_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接受委托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11-13 01:26:17 浏览:652

刑事辩护律师_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接受委托注意事项

 

律师应当掌握委托人以下的信息

 

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3、案件发生的背景

4、案件基本事实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

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接受委托注意事项

 

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

 

2、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

 

3、律师应当鼓励委托人将案件全部诉讼过程予以委托

 

4、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

 

5、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分别指派不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须告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

 

6、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与当事人或者委托人就辩护或代理方案产生严重分歧,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代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除委托关系。

 

解除委托关系后,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分类: 刑辩观察 刑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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