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意义,学习民事诉讼流程,熟悉民事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民事诉讼专栏。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5 人看过[民事诉讼] 收养子女要符合哪些条件?

    收养子女是中国一项古已有之的制度。它一方面使一些没有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到做父母的乐趣,另——方面,它可以使一些失去父母的孩子得到父母的关爱。但是收养子女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很容易引发各种纠纷。 三类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送养人是指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领养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监护人。 《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一)孤儿的

  • 2021-11-29 146 人看过[民事诉讼] 收养子女时,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①收养人须为成年人。这是收养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养父母,未成年人不具备为人父母的条件。 ②收养人须无子女。在我国,有子女的人一般不许收养,这是同计划生育的要求相适应的。但是也有例外,子女残废不能自理,或子女定居国外,致使老人身边无人照料的,经过批准可准予收养。子女在国内异地生活,或父母子女关系恶化等,都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况。 ③夫妻一方须

  • 2021-11-29 140 人看过[民事诉讼] 收养子女时,被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①被收养人一般应为未成年人,这同样是由收养的性质决定的。以未成年人,特别是7岁以下的儿童为被收养人,有利于培养被养子女与收养人间的感情,有利于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为了照顾某些年老体弱又无子女的人,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他们在确有必要时收养一个成年人为子女。虽有子女但因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赡养老人义务,也应满足老人收养成年子女的合理要求。收养成年人时,被收养人与收

  • 2021-11-29 123 人看过[民事诉讼] 收养子女中,送养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①送养人的子女须不止一人。这一限制的理由,与独生子女不得为被收养人的理由相同,两者是互相对立的。所谓子女不止一人,应理解为健康子女不止一人。如子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但只有一个健康的,其他子女为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患者的,这些子女的父母亦不得为送养人。 ②送养人有配偶的,须双方同意。有配偶者将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单方送养是无效的,因为他(她)侵犯了对

  • 2021-11-29 94 人看过[民事诉讼] 收养如果要公证,应该是先公证还是先登记?以哪个时间作为收养成

    登记与公证,没有直接联系。收养登记并不要求必须公证(外国人收养除外),登记是收养关系依法生效的要件,而公证不是。公证也只是对双方的收养协议进行公证。因此,如果在前公证,而不能被审查登记,同样没有法律效力。

  • 2021-11-29 125 人看过[民事诉讼] 收养关系解除登记须知

    一、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 二、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收养法律,倡导合法 的收养行为。 三、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登记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 2021-11-29 140 人看过[民事诉讼]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自动恢复吗?

    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但与亲生父母的关系不一定会自动恢复。如果该养子女还没有成年,那么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自行恢复。如果该养子女已经成年,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

  • 2021-11-29 124 人看过[民事诉讼] 收养关系纠纷解除的证据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 2021-11-29 137 人看过[民事诉讼]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

  • 2021-11-29 124 人看过[民事诉讼]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收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