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 经济法规

经济法规

经济法规,经济法规的意义,学习经济法规流程,熟悉经济法规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经济法规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经济法规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4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可分物作为留置财产的特殊规定

    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但过分强调留置权的不可分性,对债务人不公平,有损其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物尽其用。因为债权人留置财产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只要留置财产的价值相当于债务金额,就能够保证其债权得到实现,没有必要留置

  • 2021-11-29 132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随着经济高度发展,商品交易越加频繁,商品和货币流通的手段也应需要而不断发展,以票据、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凭证替代有形财产和货币流通越加广泛。充分利用这些财产凭证所体现的无形财产权,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发展经济有着重要作用。设立权利质权的目的和意义即在于此。   权利质权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具有与动产质权相同的一些特征,都是以

  • 2021-11-29 106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及时行使质权请求权及怠于行使质权的责任

    为了督促担保物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交易秩序,本法对抵押规定了时效,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存在主债权到期及时行使质权的问题。但质权与抵押权不同,一是,抵押权并不移转抵押物,抵押物始终在抵押人手里控制和使用;质权移转质物,质权设立后,质物由质权人占有。二是,主债权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出

  • 2021-11-29 130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南京工资仲裁时效有新规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仲裁部门获悉,今后涉及工资争议的仲裁案件,申诉时效将从劳动者实际追偿之日起计算,向后推延60天时间,过期不申诉的,将不予受理。   据介绍,很多职工都知道劳动仲裁申诉时效为60天,可不确定该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一旦超过了申诉时效,那么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维护。根据仲裁部门作出的新的解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工资支

  • 2021-11-29 108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劳动仲裁审理期限缩短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缩短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 “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案件的法定一般期限为两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法定一般期限为6个月、二审法定一般期限为3个月。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以此通过恶意诉讼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为解决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存在的处理周期长的问题,新法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

  • 2021-11-29 126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动产质权设立的规定

    一、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_『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二、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

  • 2021-11-29 126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的规定

    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物权法规定了浮动抵押,由于浮动抵押具有不同于固定抵押的特点,已往的法律对此又没有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浮动抵押的生效条件,浮动抵押权的效力等作出规定。   物权法规定了三方面内容:   一、浮动抵押的登记部门和登记地点   (一)登记部门。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当向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

  • 2021-11-29 115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加班应留证据仲裁注意时效

    员工每天加班4小时,周末也没休息。更让员工不满的是,加班费每小时只有3块钱。”市民邓先生日前向本报投诉。邓先生说,工厂员工的基本工资是700元,加上其他补贴有1000元,但工厂只按每小时3块钱的标准发放加班费,非常不合理。   昨日,记者联系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工厂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劳动者可保留证据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据

  • 2021-11-29 111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3项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第183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荒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以荒地的土地承

  • 2021-11-29 118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为物权,其不受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留置权人在其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后,仍可以对留置财产行使留置权。理论上说,留置权可以长期不灭,其行使并无时间限制。但是,如果留置权人长期持续占有留置财产而不实现,不符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也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在有的情况下,留置财产会有自然损耗或者贬值的可能,如果长期不实现留置权,留置财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