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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规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0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质物保全的规定

    由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体现在质物的价值上,出质的质物出现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时,直接损害质权人的担保权益。为了保护质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当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出现时,质权人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权,也可以将处分质物的价款提存。质物保全的方式可以是替代担保

  •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质权合同的规定

    质权是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创设的权利,当事人设定质权的行为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应当通过订立质权合同来进行。关于动产质权的合同形式,学者们一直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口头质权订立合同也应当允许。考虑到口头合同虽然简单、易行,但一旦发生争议,不易证明其存在及具体内容,不利于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解决。为了便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民事责任等法律关系,促使当事人谨慎行使担保物权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质权人孳息收取权的规定

    关于质权的效力是否当然及于孳息,各国立法并不相同,质权有占有质权与收益质权之分,占有质权是质权人仅有占有质物而无使用收益的权利的质权;收益质权是质权人对质物占有并有使用收益的质权。我国质权并未对此进行划分。较有共识的意见是,由于质权人占有质物,因此由其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最为简便可行,同时,收取的孳息用于清偿债务,对于出质人也无损害。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除合

  • 2021-11-29 119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禁止流质的规定

    禁止流质契约的规定始于罗马法,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例,如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   规定禁止流质契约,主要是考虑债务人借债往往处于急窘之境,债权人可以利用债务人的这种不利境地和自己的强势地位,迫使债务人与其签订流质契约,以价值过高的质押物担保小的债权额,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从而牟取不当利益。为了保障出质人的合法利益,

  • 2021-11-29 128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禁止流押的规定

    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法理上称这一规定为禁止流押。物权立法中,一些人主张删去禁止流押的规定,他们认为:第一,禁止流押的规定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流押合同仅涉及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没有欺诈、胁迫或者其他违法事由的情形下,自愿达成流

  • 2021-11-29 127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禁止抵押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包括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也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对国有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集体所有土地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农用地除四荒地的建设经营权外,一般不允许抵押,建设用地大量的要依法转为国家所有。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 2021-11-29 118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禁止抵押的立法背景

    民法通则对于哪些财产不得抵押没有规定。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禁止转让的财产,比如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管理法第2条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

  • 2021-11-29 117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禁止出质的动产的规定

    关于禁止出质的动产的规定,是在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后新增加的内容。物权法草案的一、二、三审稿及担保法均没此内容,在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有的群众提出,出质的财产应当是允许转让的财产,法律禁止转让的财产不能作为质押的财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此内容。   一、依法可以转让的动产均可以设定动产质权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质权

  • 2021-11-29 118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

    关于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是否保留担保法的这一规定,存在不同意见。有的意见认为,为避免滥用留置权的情况发生,应该维持担保法的这一规定,即只有因保管合同

  • 2021-11-29 111 人看过[经济法规] 关于留置权实现

    实践中,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有可能出现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或者价款不足以清偿债权的情形,当事人对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如何处理,对不足部分,债务人是否继续清偿等问题常常发生争论。为澄清该问题,解决争议,担保法第87条第3款规定,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担保法的规定仍具有现实意义,因此,物权法延续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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