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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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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规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5 人看过[经济法规] 当事人应选“定金”还是“订金”

    【案情】   张三、李四于2008年10月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向李四订做30套窗帘,每套500元,共计15000元,在2008年11月30日前交付使用;张三交付给李四订金1500元,若将来甲不支付价款,1500元归李四所有,若李四不能按时交付30套窗帘,则双倍返还张三3000元。”后来,李四因重大过失而没有按时交付张三30套窗帘。现张三向法院起诉要

  • 2021-11-29 117 人看过[经济法规] 当事人如何申请破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书

  •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法规] 异行电子支票支付业务流程

    (1)客户填写电子支票,数字签名后发送给商家。 (2)商家收到电子支票后向CA中心请求认证,认证无误后转交给银行索付。 (3)商家开户行通过CA中心进行确认后,向资金清算系统请求兑付。 (4)资金清算系统向客户开户行申请兑换支票,并把相应资金划拨到商家开户行。 (5)商家开户行向商家发送到款通知(资金入帐),客户开户行向客户发送付款通知(资金下

  • 2021-11-29 128 人看过[经济法规] 开除 、除名和辞退争议的申诉时间从何时算起

    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职工应发给通知书,辞退职工应发给证明书。   开除、除名争议申诉时效起始时间。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劳人劳[1983]2号)第19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

  • 2021-11-29 125 人看过[经济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颁布日期:20000130  实施日期:20000130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罚则

  • 2021-11-29 122 人看过[经济法规]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 不得参与招投标

    日前召开的南京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动员大会传出消息:今年我市未发生恶意欠薪案件,而因合同纠纷引发的欠薪案件却逐年增多,清欠难度加大。今年起,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需出示不拖欠工程款的相关证明,否则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同时,各层级施工单位应上缴的民工工资保障金也上浮了10万元。   据统计,今年春节至今,我市清欠办共受理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款投诉1400多起,较去年减少

  • 2021-11-29 91 人看过[经济法规] 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 2021-11-29 111 人看过[经济法规] 建筑企业债权债务问题思考

    当前,建筑市场竞争白热化,低价中标已在所难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不管资金是否到位,盲目上“形象工程”,这都将导致资金不到位、周转困难,甚至工程完工后也无法收回工程款的后果。但建筑市场的大环境如此,是难以改变的,要想在这一领域生存,只能适应它,因此“垫资项目”及“钓鱼项目”也就产生了。如要避免这一状况的发生,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大催收工程款的力度,力求做到工程

  • 2021-11-29 125 人看过[经济法规] 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须由哪一级税务机关核批

    对出口企业提出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除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外,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 2021-11-29 118 人看过[经济法规] 应该如何认定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认定不当得利应遵循以下标准: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   (二)一方受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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