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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常识] 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标准

    各国继承制度的不同影响着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和人员的跨国流动,所以各国都在寻求解决继承法律冲突的方法。因为“对于涉外继承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实体法规范,即使有关继承的海牙国际公约,即1961年的《有关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1973年的《遗产国际管理公约》、1988年的《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也都属于统一冲突规范或管辖权的公约,而不是统一的实体法的公约。所以,各国都

  • 2021-11-29 117 人看过[经济常识] 涉外法定继承法律关系的分类

    涉外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按照其含有的不同的涉外因素可作以下分类:按照财产所在地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遗产法定继承和境外遗产法定继承;按照被继承人属人法连接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被继承人和境外被继承人;按照继承人属人法连接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继承人和境外继承人。由于我国大陆地区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采取区别制,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由于我国法律对

  • 2021-11-29 147 人看过[经济常识] 涉外法定继承办证思路解析

    1、继承人继承境内被继承人位于境内的动产的情形   (1)具体情形:此种情形是指当住所地在境内的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位于境内的动产进行法定继承的情形。这种情形的特点是:a.被继承人的遗产(仅指动产)位于境内;b.被继承人是住所地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   (2)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民通意见》第63条以及《民法通则》第149

  • 2021-11-29 122 人看过[经济常识] 涉外法定继承公证的受理范围及其法律依据

    涉外法定继承公证应分为广义的涉外法定继承公证和狭义的涉外法定继承公证。狭义的涉外继承公证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等继承法律关系中,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实体法定继承公证事项。广义的涉外法定继承公证,则不仅包括狭义的涉外法定继承公证,还包括与办理法定继承有关的涉外公证书,主要是指发往境外,供当事人办理继承手续使用的公证文书(如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死亡、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2021-11-29 120 人看过[经济常识] 涉外房地产继承

    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华侨就其个人在中国内地的房地产订立遗嘱的,必须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签署、盖章、再经公证方具有法律效力。   外国人、华侨申请在中国继承房地产的应在其居住国办理公证证明本人的身份、住址及与中国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申请人持经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遗嘱到该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

  • 2021-11-29 115 人看过[经济常识] 涉外房产转让程序

    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的公证。   房地产转让的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同时存在的话必须同时转让不能分离,如果地块上尚未建设房屋或其他建筑,其转让可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

  • 2021-11-29 114 人看过[经济常识] 涉外房产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华侨或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应办理以下手续:   首先,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住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公证文书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经济常识] 涉台遗产继承时效是多久?

    一、大陆的继承人继承台湾地区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法院提出继承表示,逾期视为放弃。   二、继承台湾现役或退役人员(指由台湾主管单位处理且在台湾地区无继承人)的遗产,应于继承开始时起四年内提出。   三、前两项的被继承人在1992年9月18日前死亡的,继承时效自该日起计算。   四、对1992年9月18日前死亡的

  • 2021-11-29 110 人看过[经济常识] 涉台遗产继承应了解哪些问题

    祖国大陆居民办理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需了解下面有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

  • 2021-11-29 124 人看过[经济常识] 涉台遗产继承中的有关问题

    祖国大陆居民办理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需了解下面有关内容: 一、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代位继承。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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