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经济常识的意义,学习经济常识流程,熟悉经济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经济常识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1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用于涉台继承的公证书有哪几类?分别在哪些情况..

    用于涉台继承的公证书大致分两类:一类是继承公证书。主要用于在大陆办理有关涉台继承手续使用。另一类是与继承有关的公证书。如亲属关系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死亡公证书、放弃继承公证书、无遗嘱公正书等。主要用于当事人在台湾地区办理继承手续时使用。 凡遗产在大陆的,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申请人在大陆办理继承公证书;遗产在台湾的,要涉及台湾地方法律的适用,大陆公证机构将根

  • 2021-11-29 106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同时拿吗

     咨询:   我单位是北京一家公司,我单位有一女职工,该女职工每月工资4000元,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休产假4个月,该女职工已经领取了生育保险津贴12000元,问,我单位还需要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吗?   解答: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

  • 2021-11-29 108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是不是应多分?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2021-11-29 119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生前行为与遗嘱相抵触,遗嘱的效力如何

    《继承法》允许公民依法自由处分个人所有的财产,立遗嘱的也可以撤销、变更。《继承法执行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因为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生效的法律文件,遗嘱人生前的行为是在遗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时候做出的,其效力自然高于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经济常识] 生前把钱转给妻子是否算遗产?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生前将钱钱妻子后, 是属于妻子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经济常识] 现行法律遗产分割方法

    遗产分割的原则是指遗产分割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遗产分割的方法是指按遗产的性质、种类、使用价值等不同情况,所采用的具体的分割方式。

  • 2021-11-29 117 人看过[经济常识] 现任妻子与前妻子女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2001年10月,宋玉涛离异后,经人介绍与单身的秦娜相识恋爱,不久便共同居住生活。2002年6月26日二人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5年2月份起,丈夫宋玉涛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患有多种严重疾病,遂住院治疗。在丈夫住院期间,秦娜一直对其悉心照顾,直至丈夫病情好转出院。出院后,秦娜和宋玉涛前妻所生的子女,均对宋玉涛护理有加。2006年6月份,宋玉涛病情突然恶化

  • 2021-11-29 120 人看过[经济常识] 独生子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父母遗产的,独生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全部遗产的,但只能是合法取得的财产。

  • 2021-11-29 118 人看过[经济常识]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三)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经继承人之间的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 2021-11-29 118 人看过[经济常识] 爷爷去世奶奶可以自由分配遗产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爷爷去世后,奶奶可以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但对于属于爷爷的财产,是不能自由分配的,只能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