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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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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2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分配为何复杂

    一、财产形式的复杂化 因为对于现金、房子、车子都属于明确存在,有登记备案可查,易评估,易分割或者分割不会导致价值贬损。这些财产即使不订立遗嘱,法定继承相对来说也会比较清晰。但对于股权来说,尤其是家族产业的股权,如果分割过多就会导致控股权的变更或丧失,导致企业经营决策的失常。而债权的隐匿性很强,加上诉讼时效较短(一般只有两年),如果被继承人本人不加以明确,很可能因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

  • 2021-11-29 122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

  • 2021-11-29 122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

  • 2021-11-29 122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分割的方式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分割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

  • 2021-11-29 120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分割期限是多久?

    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已超出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但这种尚未进行遗产分割的案件,显然不能说是因为继承人对于继承权属、继承份额有争议而提起的诉讼,所以,这类案件不适用继承法第8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没有进行分割遗产的案件,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也不考虑“两年诉讼时效”期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分割有什么基本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 2021-11-29 119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分割时,是否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虽然还未出生,但因其与被继承人有密切的血缘关系(父子或父女关系),为保护其出生后的成长和利益,应当为胎儿保留一定的份额。这种胎儿在继承开始时已形成、并未出生,即通常所说的“遗腹子”。如果只是计划生育指标,不能依此条要求保留份额;如果已出生,则是作为继承人参加继承,而不是保留份额的问题。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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