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经济常识的意义,学习经济常识流程,熟悉经济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经济常识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0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的代位继承

    【遗产继承】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

  • 2021-11-29 114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是有明确的被告;3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4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的遗产继承纠纷时,当事人应当重点审查自己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院关于起诉受理案件的规定。具体而言,提起遗产继承纠纷诉讼需要提供以

  • 2021-11-29 113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权利的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上述各项

  • 2021-11-29 110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时效有什么限制?

    1、遗产继承案件时效的起止计算日期,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最长时效从继承开始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   2、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

  • 2021-11-29 120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在什么情况下丧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

  • 2021-11-29 118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公证的存在空间

    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根据该条之规定,继承取得之物权无需登记,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自动取得。从法律上来说,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依该条规定在继承开始时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对继承物权的登记,而无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之法定前置条件,这也是公证界所不愿看到的,但这已是铁的事实。   虽然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已有几十年

  • 2021-11-29 120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公证手续

    遗产继承公证手续   我母亲去世,信合银行的钱不知道密码,她开户所用身份证是安康的。   她是两个户口,一个安康一个咸阳的,安康的户口并没有迁移到咸阳都是独立的户口本。我们子女都是咸阳的户口。这笔钱要公证才能取,只在咸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能开具一个证明证明我母亲吗。因为不想去安康去取,麻烦的。   公证处是不是只需要我母亲的死亡证明。   我们的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

    XXX公证处: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或干部)(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详细住址),于年月日因(死因)(死亡地点)死亡。 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年月日出生,现住(详细住址)。 与(指死者与其配偶)于年月日在镇登记结婚(如解放前结婚的写:在镇管区村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婚后生育有下列(明确数量)子女: 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详细住址)。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继承亲属关系如何证明

    XXX公证处: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或干部)(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生前住(详细住址),于年月日因(死因)(死亡地点)死亡。 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年月日出生,现住(详细住址)。 与(指死者与其配偶)于年月日在镇登记结婚(如解放前结婚的写:在镇管区村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婚后生育有下列(明确数量)子女: 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详细住址)。

  •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产纠纷找哪个法院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