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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4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

  • 2021-11-29 135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嘱的形式有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

  •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嘱的形式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

  • 2021-11-29 130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嘱的定义及特征

    遗嘱(restment,will),是自然人所作的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这个词,有时也被作为遗嘱书的简称,指所记载遗嘱内容的书面文件。遗嘱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与其它民事法律行为相比较有以下特征:   一、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即能产生民事后果的法律行为。不同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2021-11-29 119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

  • 2021-11-29 110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嘱的几种情况?

    根据《继承法》,公民立遗嘱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2021-11-29 120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嘱由什么人负责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后,采取必要的行为和必要的程序,去实现遗嘱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是: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编制遗产清册,并应宣布;当事人没有异议时,把遗产按遗嘱要求进行处理。   执行遗嘱,负责分配遗产的人叫遗产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

  • 2021-11-29 123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嘱由什么人负责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后,采取必要的行为和必要的程序,去实现遗嘱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是: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编制遗产清册,并应宣布;当事人没有异议时,把遗产按遗嘱要求进行处理。   执行遗嘱,负责分配遗产的人叫遗产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

  • 2021-11-29 130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嘱生活困难补助费是什么标准?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应按月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补助标准,非农业人口按高于本人(补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执行,并随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相应进行调整;遗属系农业人口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除按上述补助标准发给外,按下列

  • 2021-11-29 117 人看过[经济常识] 遗嘱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有哪些?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年未满1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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