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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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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77 人看过[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的审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2021-11-29 165 人看过[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

    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原则,也叫复议前置原则,是指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应首先向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才可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样作的好处是: (1)可以使行政机关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权。 (2)行政机关对该案所涉及的内容及法律规定比较熟悉,处理起来简便、迅速。 (3)实行行政机关

  • 2021-11-29 191 人看过[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处理办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如果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至100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

  • 2021-11-29 139 人看过[行政诉讼]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行政拘留是短期羁押人身,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对于一些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取行政拘留处罚手段,一定程度上能达到惩罚和教育行为人的目的。但是,行政拘留毕竟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处罚,应当慎重适用,并且为了避免行

  • 2021-11-29 144 人看过[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

    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概括为以下几点: (1)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自觉、严格地执行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法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行政管理不是简单、机械的活动,法律规范也不是自发运作的准则。现代行政管理要求管理者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复杂多样、变化无穷的社会现实问题及事务。在这一过程中,各级行政机关有责任根据法律规范的要求就法律规范

  • 2021-11-29 156 人看过[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监督基本制度

    年12月4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行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必须采取规定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让与之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悉,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 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向社会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都应采取规定的形式公布。文件制定机关

  • 2021-11-29 126 人看过[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程序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

  • 2021-11-29 151 人看过[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人须知

    一、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

  • 2021-11-29 152 人看过[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1.复议申请人的权利 (1) 申请复议权 (2) 委托

  • 2021-11-29 159 人看过[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申请人的权利 复议管辖的选择权。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申请形式的选择权。申请人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复议内容的选择权。申请人既可以单独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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